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北集团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财〔2020〕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请示》(沪市北高新集〔2020〕23号)收悉,经我委6月28日主任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规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二)你公司发行上述债券应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落实好本期债券担保工作事项。并注意分析公司发债前后及债券存续期间的现金流,确保财务状况良好,并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做好风险管控。
(三)你公司应把控好集团整体负债规模,确保本次发债后任何时间点规定的财务指标不超过安全阀值。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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