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产业园区
-
传媒文化园(窗钩)
上海-静安区
-
越界·大宁财智中心
上海-静安区
-
老四行创意园
上海-静安区
-
申达静安都市产业园
上海-静安区
-
静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上海-静安区
-
彭浦镇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上海-静安区
上海静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静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2019年度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的要求,区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依据相关考核要求和考核程序,对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小组审核了区采购中心的自查报告,抽查了6个集中采购项目,对其进行了书面审查;采用无记名信函测评方式,发函征询了部分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意见;检查了开标、评标等现场录音录像情况。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019年度区采购中心在采购过程中总体上能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未擅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按照《静安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受理政府采购业务。2019年完成集中采购项目335个,项目预算金额92,848.0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8,799.18万元,其中:货物14,829.44万元、服务73,969.74万元,节约资金4,048.91万元。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按照《静安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对4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失败转其他方式的采购项目则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变更采购方式前,按规定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行操作。
区采购中心能在工作中不断适应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调整更新,不断修正内部采购流程,项目审批环节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业务层级、审核层级和终审层级。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落实了“双角”责任制度,确保一个项目双人跟进,在业务层级相互负责、相互监督,做到责任到人、采用制度管人。
(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根据法规政策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基本守则》、《采购业务流程》等原有的内部管理制度加以修订提升,在项目的需求论证、委托受理、组织采购活动、答复询问质疑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把好业务流程关。区采购中心花力气解决了档案管理长期存在的短板问题,2019年度完成历史遗留档案卷宗的分卷整理工作。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和培训,为贯彻落实有关新政打好理论基础;每季度召开廉政会议,观看廉政宣传片,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提倡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团队凝聚力,切实做到“强业务、强素质”。
(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采用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获得规模效益,在服务和质量同等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全年节约预算资金4,048.91万元,实现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采购目标。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区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编制之前,邀请相关专家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基本保证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区采购中心能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公告信息,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中能详细完整公示专家推荐理由。
(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供应商诚信监管,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信息的查询,对查询过程中出现结果异常的供应商要求其提供情况说明。
二、存在问题
1、个别采购项目在采购需求方面描述不够完整、明确。如某运动场委托运营项目中的智能设备没有详细描述技术规格、物理特性;场地改造没有描述验收标准。
2、个别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中没有描述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某商圈群防辅助项目。
3、个别项目的采购文件中缺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约束性描述。
三、整改建议
区采购中心在2019年度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在考核中也发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区采购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双角责任制,三级审核制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挖掘专业潜能,优化内部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从而提升采购人的满意度。
经考核小组研究,确定2019年度区采购中心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
附件:《2019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表》
静安区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的要求,区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依据相关考核要求和考核程序,对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小组审核了区采购中心的自查报告,抽查了6个集中采购项目,对其进行了书面审查;采用无记名信函测评方式,发函征询了部分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意见;检查了开标、评标等现场录音录像情况。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019年度区采购中心在采购过程中总体上能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未擅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按照《静安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受理政府采购业务。2019年完成集中采购项目335个,项目预算金额92,848.0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8,799.18万元,其中:货物14,829.44万元、服务73,969.74万元,节约资金4,048.91万元。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按照《静安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对4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失败转其他方式的采购项目则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变更采购方式前,按规定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行操作。
区采购中心能在工作中不断适应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调整更新,不断修正内部采购流程,项目审批环节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业务层级、审核层级和终审层级。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落实了“双角”责任制度,确保一个项目双人跟进,在业务层级相互负责、相互监督,做到责任到人、采用制度管人。
(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根据法规政策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基本守则》、《采购业务流程》等原有的内部管理制度加以修订提升,在项目的需求论证、委托受理、组织采购活动、答复询问质疑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把好业务流程关。区采购中心花力气解决了档案管理长期存在的短板问题,2019年度完成历史遗留档案卷宗的分卷整理工作。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和培训,为贯彻落实有关新政打好理论基础;每季度召开廉政会议,观看廉政宣传片,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提倡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团队凝聚力,切实做到“强业务、强素质”。
(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采用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获得规模效益,在服务和质量同等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全年节约预算资金4,048.91万元,实现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采购目标。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区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编制之前,邀请相关专家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基本保证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区采购中心能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公告信息,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中能详细完整公示专家推荐理由。
(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区采购中心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供应商诚信监管,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信息的查询,对查询过程中出现结果异常的供应商要求其提供情况说明。
二、存在问题
1、个别采购项目在采购需求方面描述不够完整、明确。如某运动场委托运营项目中的智能设备没有详细描述技术规格、物理特性;场地改造没有描述验收标准。
2、个别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中没有描述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某商圈群防辅助项目。
3、个别项目的采购文件中缺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约束性描述。
三、整改建议
区采购中心在2019年度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在考核中也发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区采购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双角责任制,三级审核制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挖掘专业潜能,优化内部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从而提升采购人的满意度。
经考核小组研究,确定2019年度区采购中心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
附件:《2019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表》
静安区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上海静安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关于开展2025年度静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赋能企业科技创新和走出去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3-14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2月)
2025-03-10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2月)
2025-03-10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公司2025.03.06)
2025-03-06
关于取消上海塞美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决定的公告
2025-03-04
静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28
关于印发《彭浦镇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02-28
关于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关于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关于开展2025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2-25
静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5-02-25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1月)
2025-02-18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