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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曹家渡街道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规范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我区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部门职责
区建设管理委作为区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对街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按照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以及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规划资源、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商务、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协同实施本工作方案,规范本行业内的建设工程活动。
三、分类管理
(一)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依据有关规定,由各街镇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由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处置施工中可能涉及的破坏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等行为。
(二)工程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依据有关规定,需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信息报送。由各街镇负责巡查发现,并将发现的情况抄送区建设管理委。由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工程项目信息报送。由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处置施工中可能涉及的破坏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等行为。
(三)工程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依据有关规定,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由各街镇负责巡查发现,并将发现的情况抄送区建设管理委,若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须第一时间抄告区应急局、区建设管理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由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应招未招、施工许可等违法行为的处置。由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处置施工中可能涉及的破坏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等行为。由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从垃圾清运、噪音污染防治等方面实施联动处置。
四、信息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应及时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信息报送区建设管理委;区建设管理委通过街镇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执法处置等情况,做到信息对等,监管无盲区。
五、责任考核
各职能部门、街镇对建设工程巡查发现、安全监督及行政执法的工作成效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纳入区绩效考核范畴。
六、其他
本工作方案所指建设工程主要面向公共建筑开展的各类工程,其他住宅类装修、修缮项目(包括配套设施的修缮)、商铺店招店牌装修等项目不在本工作方案范围之内。
本工作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规范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我区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部门职责
区建设管理委作为区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对街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按照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以及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规划资源、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商务、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协同实施本工作方案,规范本行业内的建设工程活动。
三、分类管理
(一)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依据有关规定,由各街镇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由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处置施工中可能涉及的破坏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等行为。
(二)工程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依据有关规定,需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信息报送。由各街镇负责巡查发现,并将发现的情况抄送区建设管理委。由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工程项目信息报送。由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处置施工中可能涉及的破坏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等行为。
(三)工程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依据有关规定,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由各街镇负责巡查发现,并将发现的情况抄送区建设管理委,若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须第一时间抄告区应急局、区建设管理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由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应招未招、施工许可等违法行为的处置。由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处置施工中可能涉及的破坏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等行为。由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从垃圾清运、噪音污染防治等方面实施联动处置。
四、信息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应及时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信息报送区建设管理委;区建设管理委通过街镇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执法处置等情况,做到信息对等,监管无盲区。
五、责任考核
各职能部门、街镇对建设工程巡查发现、安全监督及行政执法的工作成效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纳入区绩效考核范畴。
六、其他
本工作方案所指建设工程主要面向公共建筑开展的各类工程,其他住宅类装修、修缮项目(包括配套设施的修缮)、商铺店招店牌装修等项目不在本工作方案范围之内。
本工作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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