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静安区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20-2023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传承发展战略新部署、《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上海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静安区中医药优势特色,我委将启动新一轮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提升中医药临床主干学科水平、培养中医药人才、增强区域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
二、资助对象和数量
本轮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面向区属公立医疗机构。遴选培育1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建设单位1:1匹配,建设周期3年。优先支持上一轮建设成效显著的区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第二周期建设。
三、受理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应符合招标方向,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考核指标可量化,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2、填写《静安区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20-2023年)申报书》,加盖公章,一式3份。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粘贴《申报书》首页。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的单位须择优排序推荐。申报材料于2020年8月7日前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电子版本发至jinganzhongyike@126.com邮箱。
(二)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大统路480号1412室。
联系人及电话:顾青青33094815

附件:
1、《静安区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3年)》
2、《静安区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2020-2023年)》
3、《静安区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20-2023年)申报书》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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