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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2020年二季度静安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至6月,对本辖区19家次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整体评价为“符合规定”的19家次。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2020年4月至6月,我区共收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89份(其中,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占比10.63%)、收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39份。
特此函告。

附件:1.2020年二季度静安区医疗机构药品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20年二季度静安区医疗机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和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统计表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联系人:刘颖胤;联系电话:56657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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