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宁集团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财(2020)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报来的《关于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20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沪宁资请(2020)10号)收悉,经我委7月21日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现就你集团请示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
二、你集团发行上述债券应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并注意分析公司发债前后及债券存续期间的现金流,确保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三、你集团应把控好集团整体负债规模,确保本次发债后任何时间点规定的财务指标不超过安全阀值,即集团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不低于130%;
四、你集团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建议集团多措并举,严控负债规模,建立偿债风险预警体系及应急机制,防范偿债风险。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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