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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局各机关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单位结合职能工作,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0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静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静扫黑办〔2020〕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二)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坚持早发现、早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切实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不懈努力,本区域的市容门责管理、渣土运输管理、绿化、环卫、景观工程招标和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容面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欺行霸市现象全面整治;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步骤
1.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至6月)
深入摸排核查绿化市容管理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摸底排查。深入美丽街区建设项目、公园绿地、大型户外广告、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渣土运输等进行调查走访,并对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扫黑除恶工作运行机制。
2.重点攻坚阶段(2020年7月至9月底)
对绿化市容管理领域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打掉本行业管理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3.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全面肃清黑恶势力,建立并完善绿化市容管理领域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本行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打击和整治重点
聚焦绿化市容管理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并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结合实际,突出打击以下重点:
1.在市容门责管理、绿化和环卫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2.在公共绿地设施、环卫设施等管理养护中采取威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3.在渣土运输专项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项目,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4.以暴力手段阻碍绿化市容监督管理,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
5.其他有关绿化市容管理领域涉黑涉恶势力。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摸排管理
1.拓宽线索渠道。局属各单位对所辖区域、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其成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是要动员群众举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强化保密和人身保护,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二是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行政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三是结合行业监管职能开展针对性摸排调研,梳理分析并提供案件线索。
2.规范线索管理。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对隐瞒不报、不移交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局属各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线索摸排情况向局报告,填写月报表。
3.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受理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要规范移送反馈程序,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对涉及“保护伞”或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二)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
1.加强重点区域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重点区域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绿化市容管理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公安机关与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联动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方、行业和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2.形成长效机制。对于涉黑涉恶问题,除了开展专项斗争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扫黑除恶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今年是扫黑除恶工作的第三年,是治本之年,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强化领导。局属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二)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凡湧任组长,党组副书记齐士勇、副局长占泉水、尤文坚、桑健全、工会主任周凤洁任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管理科,负责召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布置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局属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小组。
七、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一)强化考核评价。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二)表彰奖励先进。局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单位、行业、领域,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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