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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新路街道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共和新路街道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





共和新路街道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修订版)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静安区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静财[2020]13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本街道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财绩[2020]4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项目支出自评价的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范围

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并进一步提高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及与预算资金的匹配性;各业务科室要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实现全覆盖。

三、职责分工

(一)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确定计划开展的绩效跟踪及后评价项目,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表》。跟踪项目从当年预算项目中选择确定,后评价项目从上一年及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中选择确定。根据区财政批复的项目确定绩效跟踪项目,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二)各办公室按照各自的工作要求编制当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并配合党政办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如参加专家答辩、提供项目支出预算的依据等。

(三)绩效评价以委托第三方实施。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每份绩效报告要填报《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评估表》(附件2),并将评估表和绩效报告的电子版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执行,可在区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30家定点服务机构中选择,具体要求如下:各部门、各单位可按照《关于加强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管理的通知》(静财发[2018]7号)的要求,在《2018-2020年度静安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定点服务机构名单》(附件3)中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委托,并按照《2018-2020年度静安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报价表》(附件4)确定服务费用。每份绩效报告的服务费用不得高于服务费用报价表确定费用和定点服务机构名单中第三方机构承诺折扣率的乘积。

(四)可根据财政局重点评价项目情况、绩效评价服务费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管理工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对部分内容较为单一、管理较为规范、流程较为清晰的经常性项目,采用“简易方式”,自行组织力量,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报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各办公室结合项目立项、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结果应用

(一)反馈。在完成项目支出自评价后,党政办需及时将形成的各类绩效管理报告,报送区财政局支出科室和绩效管理科同时报送给相应的业务科室。

(二)落实。结合评价结果,相对应的业务科室应及时制定有关整改措施,并明确落实到位时间。

(三)应用。评价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实施预算调整、次年项目预算编报的重要依据。

(四)公开。按照财政的要求按时进行公开,一是完成《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附件1),随同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部门预算中的绩效信息公开金额不低于本部门项目预算总额的50%。二是推进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中的绩效信息公开包括当年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不低于当年年初预算的50%。

五、时间安排

本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时间如下:

(一)项目支出绩效后评价报告,每年8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年初预算安排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实现全覆盖。

(二)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报告,每年7月依据相应的项目绩效目标,对本年度年初预算安排项目在1-6月的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跟踪,并实现全覆盖,在8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绩效跟踪,跟踪结果作为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绩效目标申报表,同部门预算一同公开,并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附件1)中进行填报。

(四)绩效评价报告,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可参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5),在12月31日前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一律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的还应提供绩效评价报告电子版。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党政办(财务)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原制定的《共和新路绩效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静共办〔2018〕16号)同时废止。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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