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81b-03地块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主体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江宁路街道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政策文号:静府复〔2020〕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房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81b-03地块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主体的请示》(静房管〔2020〕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上海云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81b-03地块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
二、该项目“只租不售”,项目建成后由上海云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期持有,租金不高于市场同类房源租金水平。
请你局积极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区国资委、上海云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抓紧推进后续工作,确保项目按节点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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