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方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投资办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财〔2020〕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方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的批复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你集团报来的《关于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请示》(北方(集团)请〔2020〕7号)收悉,经我委8月24日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现就你集团请示内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集团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二)你集团发行上述债券应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并注意分析公司发债前后及债券存续期间的现金流,确保财务状况良好,并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做好风险管控。(三)你集团应把控好集团整体负债规模,确保本次发债后任何时间点规定的财务指标不超过安全阈值,即集团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不低于70%。特此批复。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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