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和社区N070601单元076f-02、076c-04地块项目调整的环卫配套意见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 政策文号:静绿容[2020]7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永和社区N070601单元076f-02、076c-04地块项目调整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的076c-04地块经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核准(附件:静发改委【2016】36号文件),由原来的养老院、商办项目调整为养老院项目。根据核准内容的调整,该项目环卫配套意见的审批内容以最新意见为准。
二、076-02地块(商办地块)应建生活垃圾收集房1座,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076-04地块(养老院)应建生活垃圾收集房1座,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宜采用物理隔断区分干、湿垃圾;076-04地块的社区学校应单独建造生活垃圾收集房1座,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宜采用物理隔断区分干、湿垃圾。
三、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垃圾房内侧四周做铸铁盖板流水槽。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和冲洗设备,下水纳入污水管道,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生活垃圾收集房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调头和清运垃圾。
四、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
五、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房,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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