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静安区“美丽街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静绿容〔2020〕8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强我区“美丽街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现制定静安区“美丽街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具体如下:
一、资金拨付流程
各街镇各实施部门(以下简称“实施单位”)需按流程规定进行“美丽街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申请:
1、各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用款申请。
2、各实施单位将用款申请按项目进行汇总,分年度填写资金申请汇总表(附表1)。
3、支付申请材料由区绿化市容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由第三方将审核结果汇总,提交区绿化市容局。
4、区绿化市容局按照审核结果下拨资金至各实施单位账户,拨付明细通过第三方反馈给实施单位。
5、实施单位根据核拨资金,及时支付,并将支付明细(财务明细账)于次月提交区绿化市容局委托的第三方,以便及时更新项目支付情况。
二、资金申请比例及附件要求
(一)工程类项目建安费用请款
1、项目竣工,拨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需提供附件两项:一是项目进度确认单(附表2),由施工监理签字并盖章确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二是投资监理付款意见(格式自定,由投资监理签字并盖章确定付款金额),如无投资监理可由代建方出具审核意见书。
2、工程审价完成,拨款不超过审定金额的90%,需提供附件一项,即投资监理付款意见,要求同上,若无投资监理,由审价单位出具。
3、项目质保期结束,拨款至100%,需提供附件两项,要求同第1条项目竣工后请款要求。
(二)服务类项目及工程类项目二类费用请款
按合同约定请款。
1、服务类项目请款需提供附件两项,一是项目进度确认单(附表2),可由代建或实施单位签字盖章;二是投资监理付款意见,如无投资监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实施单位章。
2、工程类项目二类费用请款,需提供附件两项,要求同上一条。
附:1、静安区*年度“美丽街区”财政专项资金请款明细表(样表)
2、静安区*年度美丽街区项目工程进度确认表(样表)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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