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上海静安区产业园区

上海静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静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彭浦新村街道党工委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彭浦新村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静安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彭浦新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结合“推动法治上海建设,使法治成为城市竞争力的核心标志”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本街道行政执法单位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环节,规范本街道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将彭浦新村打造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社区之一。

三、具体任务

(一)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街道各部门涉及的执法权能,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职责。杜绝违法、越权、滥权行为,合法行使法定职权。防止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避免执法推责、管理空白,适时联合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率。(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1、事前公示执法信息

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裁量基准、救济渠道等上报给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由上级政府部门统一公示。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办事指南、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信息等,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由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事中公示执法信息

按照《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各类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亮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主动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陈述、申辩、听证、回避、配合执法等依法应当告知的事项。(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3、事后公示执法信息

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单位、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4、执法信息的更新、更正及撤销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关于本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执法信息的更新更正及撤销工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1、做好全过程记录工作

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采用或者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文本,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制定文书格式文本的,要明确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本市对证据记录和程序、决定等的文字记录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要求予以记录;没有规定的,记录应当完整、清晰、准确,如实反映行政执法过程。(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做好全程音像记录工作,本部门应当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国家、本市规定及上级单位认为应当全程音像记录的其他行政执法现场(场所),做好全程音像记录工作。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视频音像记录,包括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接触或者直接进入行政相对人场所的行政检查,以及国家和上海规定的及本街道认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的其他情形。(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音像记录要求。音像记录采用视音频记录的,应完整反映在记录现场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言语、行为等内容。视音频记录一般由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记录,开始视音频记录时,应告知行政相对人,视音频记录应连续,由于特殊情况中断的,应在视音频中说明中断原因,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视音频中说明原因的,应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音像记录采用照片或者音频记录的,记录要求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音像记录场所,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根据执法具体情况确定。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街道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街道各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遵循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用语指引、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3、做好记录管理、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

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音像记录资料等的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好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记录资料的归档和档案管理。要明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归档要求、归档时间、档案利用等内容,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行政行为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并根据街道要求将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档案移送街道档案室统一保管。(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4、发挥记录作用、建立电子档案

充分发挥记录资料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1、明确审核机构(人员)

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人员),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应依托街道法律顾问负责本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并与上级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积极对接,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党政办、司法所、各行政执法部门)

2、明确审核范围

按照《关于本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的规定,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区司法局和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照上级执法单位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编制本部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3、明确审核内容

法制审核机构(人员)重点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依据、程序、理由、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执法文书等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审核机构(人员)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列明理由和依据并与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至街道负责人处理。(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4、明确审核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考核有结果,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紧抓队伍建设

配足配强实施“三项制度”的人员,通过岗前、岗位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激励工作人员完善“三项制度”的实施。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案例研讨,提升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责任部门:党建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三)开展社区宣传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

五、做好落实工作

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落实工作,加强“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报送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