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上海海关出具上海燕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燕文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守法状况证明文件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政策文号:静金融办〔2020〕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上海燕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海电子”)、北京燕文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燕文物流上海分公司”)是我辖区内企业,燕海电子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等,燕文物流上海分公司主营计算机软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等。上述两家企业母公司均为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在北京。
为了取得更好发展,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燕海电子(海关登记编码:3108965571)、燕文物流上海分公司(海关登记编码:310898Z002)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是否存在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说明。特商请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该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函商。

联系人:耿霞联系电话:021-33371621
地址:静安区巨鹿路915号1506室
邮编:200040

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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