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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谈家桥路121弄、155弄部分就住房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关于静安区谈家桥路121弄、155弄部分就住房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及《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宅部分(东西地块)应建造1座生活垃圾压缩站及2座生活垃圾收集房。生活垃圾压缩站与生活垃圾收集房面积之和不应小于110m,其中生活垃圾压缩站面积不应小于50m。1、设施要求:生活垃圾压缩站内应配置1台旋转密闭式垃圾压缩机;压缩站前应有垃圾运输车运行的空地面积及车辆与压缩设备的对接空间,车辆在作业点必须调头的,应有足够的回车余地;压缩站内还应分别配备380V/30KW动力电、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和冲洗设备,压缩站内侧四周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纳入污水管道,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2、土建的要求:生活垃圾压缩站的大门采用不锈钢手动+电动卷帘门(卷帘门宽度不应小于3.6m,开启后门的净高度不应低于3.2m,压缩站内的净高不应低于4.5m);生活垃圾收集房的门采用不锈钢朝内平开门;内墙贴2m高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垃圾房内侧四周做铸铁盖板流水槽,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道中。
二、住宅部分(东西地块)各设置不应小于30m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
三、应建造环卫道班房1座,面积不应小于35m。设计应体现四大功能区域即:A:管理区,用于工人报到、培训、开会、学习;B:休息区,用于工人更衣、休息、用餐、阅览;C:盥洗区,用于工人如厕、洗漱;D:工具区,用于存放清扫保洁作业工具及停放小型作业机具,应设置在一楼。
四、应建造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1座,面积不应少于39m的封闭建筑,具备垃圾分类宣传、绿色账户服务、生活源再生资源交投等复合功能,并配置相应功能器具。
五、应建公共厕所1座。1、面积不应小于80m。2、公厕应包含男卫生间、女卫生间、第三卫生间、管理间和工具间。3、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应设单独出入口,应有不小于1.5*1.5m的轮椅回转空间,第三卫生间内设备、设施应符合《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4.4第三卫生间、通用厕间设计要求。4、男女厕位比例统计中男厕位应包含男小便站位,男女厕位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蹲位。男女厕位数最少为男厕位4个,女厕位8个,比例应达1∶2,其中男厕所小便站位与大便位比例宜为1∶1。5、公共厕所平面设计、布置、通风、给水排水、电气、污水管道设计等内容应符合《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4.3技术要求及智慧型公厕要求。
六、建成后道班房、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及公厕,经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我局,统一管理。
七、社区商业及其他配套用房部分应单独建造生活垃圾收集房1座,面积不应小于10m,土建要求同住宅生活垃圾收集房。
八、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应配置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压缩站内合理设置存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及有害垃圾暂存空间。
九、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压缩站等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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