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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0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坚决贯彻各级领导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构筑“大法治建设、大住房民生”的工作格局,依法行政管理,依法改善民生,依法提升效能。现就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法治工作总结

(一)加强班子建设,带头知法守法。

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我局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系列讲话的重要思想,切实提高全局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向好推进。

1、坚持党组领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党组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紧扣“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总目标,组建专班,严把节点,紧密推进,在全局形成“处级干部带头学、科级干部跟着学、全体党员一起学”的氛围。多措并举,通读教材,围绕主题开展交流和研讨,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成效。截止到今年10月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学时15小时,其中专家授课1次、红色参观1次。11月3日上午,我局组织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习,以处级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形式,邀请了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吕忆农同志授课辅导。通过主题讨论、专家授课等方式,处级干部带头学、科级干部跟着学、全体党员一起学,提升了领导干部以及全局干部的法治意识,强化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着眼全局,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根据市委、区委对干部教育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我局坚持把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我局以“房管课堂”为依托,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区纪委监委及市局领导为我局干部作专题讲座和培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针对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我局坚持做好资格认证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同时,通过组织参加案件庭审、旁听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严格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增强全局法治意识。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我局紧跟实事,把对宪法、民法典的学习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思想自觉。将依法行政纳入部门考核,对因行政违法导致诉讼、复议不利后果的,给予考核扣分。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合规行政。

我局将法治建设纳入五年规划(“十四五”规划)和每年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每年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报告。制定并执行局《“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形式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推动落实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局内没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党组书记每年至少召开1次廉政大会、党组书记至少上1次党课,加强党纪国法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同时加强法治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静安府延迟交房和出行难、大宁群租案、新梅共和城矛盾、七浦路垃圾填埋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口服务街镇)、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多管齐下,加强行政应诉,高质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2019年,我局首次实现行政诉讼“零败诉”、行政复议“零撤销”的“双零”目标。今年1月至10月,我局收到行政诉讼297件,同比上升10.82%;行政复议51件,同比上升21.43%,目前仍保持“零败诉”、“零撤销”。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我局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一是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闵行法院一审开庭89庭次,我局行政负责人出庭63庭次,出庭率71%,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行政负责人在应诉过程中释法明理,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与行政机关的矛盾纠纷。二是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我局坚持将调解化解贯穿于应诉过程始终,紧密依靠各级法院和相关单位,共同构建多元化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即“全过程调解”办案机制+“个性化调解”方式+坚持“依法调解”。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使得行政争议大幅降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在居民郁某诉我局征收补偿纠纷一案中,因亲戚刘某伪造委托书冒领了原属于郁某的征收补偿利益,致使郁某一家始终无法得到住房安置。接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解决居民实际困难,亲自参与矛盾化解,对诉中调解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和督办,通过多方协调最终落实了郁某一家的征收补偿利益,郁某自愿撤诉。该案被列为市高院诉讼矛盾调处典型案例。三是尊重司法权威,与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建立法院判决事后跟踪机制,定时定期确认判决的履行情况。与法院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就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法律瓶颈及时与法院沟通,寻求法律框架内的破解之道;针对行政行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与法院沟通,减少后期诉讼风险。

(四)深化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我局以“两张网”建设为抓手,通过部门联动协作,简化审批流程,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目前,我局在“一网通办”上,共有14个行政审批事项和16个公共服务事项。今年,我局不断整合办事环节,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整体压缩办理时间80%以上,实现“零跑动”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

在2019年线下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探索的基础之上,2020年我局牵头加装电梯“一件事”——开发“加装电梯2.0”智能导引系统”,再次对加装电梯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两个免于提交”。较于原来的“分开办”模式,“一件事”的办理时限从53个工作日压缩到37个,极大地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加强信用监管,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

1、创新物业履职督查机制。从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出发,优化达标奖励考核,创新物业履职督查机制。聘请第三方明查暗访,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建立“绿、黄、橙、红”四色分类评级机制,公示排名,将考核结果作为物业企业分等定级、达标奖励、优胜劣汰的依据。把奖励从企业延伸到小区经理,既确保考核的实际效果,又提升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通过督查考核,劝退了149家不合格企业,全区企业从2015年的309家减至目前的209家,引进了静置、万科等优质物业,行业整体得到精简和优化。修订《“美丽家园”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建设》,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督查考核的标准。

2、创新业委会评估机制。全区812个住宅小区中,业委会组建率97.16%,已经完成三年行动的指标。在加强培训指导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业委会规范性标准》,聘请第三方为业委会工作开展评估,既为业委会组改建梳理短板、寻找对策,又加强已组建业委会履职的评判和估量,帮助提升履职能力,督促依法规范运作。目前,评估工作已在数个小区推开,业委会普遍感到有帮助、有收获。

3、采取“自查+联合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根据市房管局《关于持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通过采取企业自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黑中介”的整治力度。截至10月底,截至10月31日,我局共受理关于房地产中介的12345投诉267件,信访件1件,电话投诉13件。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密钥使用混乱、虚签存量房交易合同时有发生的行业现状,在前期全面清理房地产经纪人网签密钥的基础上,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存量房网签认证管理的通知》,从严从紧办理经纪人确认,加强对密钥的使用管理,一旦发现中介企业或个人违规使用密钥,即暂停或注销该密钥。

4、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住房保障发展实际,我局加强公租房监督管理,通过信用信息归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公租房公司针对续租期的、主体信用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或个人免收公共租赁住房押金;对于租赁期间信用良好的租户,若续租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时相同,公租房公司不再进行现场核验,同意其在申请续租时采取快递的方式递交材料,以减少租户“跑腿次数”。对于在公租房租住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转租转借、恶意破坏、拒交租金、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和拒不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取消其租住资格,限期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失信人员清单提交区住房保障机构并同步上传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纳入失信档案。

(六)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

1、制作疫情防控指导手册。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建设市场科制作了《静安区集中式租赁住房疫情防控指导手册(一、二、三)》、《静安区“类住宅”项目疫情防控指导手册(一、二)》、《静安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疫情期间防疫手册》等,并对本区纳管的18个租赁住房项目和9个类住宅项目,每天梳理汇总返沪人数、待返沪人数、隔离人数等信息及时上报。

2、聚焦社区联防联控。以物业行业监管为着力点,紧密协同街镇和房办,我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头结对街镇开展检查,疫情期间每天至少抽查5-6个小区。物业口全员下沉,会同第三方对812个住宅小区开展全覆盖检查,对125个住宅小区和28个商务楼宇开展复核抽查。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上置物业等12家物业企业进行现场谈话,对舒馨物业等8家物业企业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在此基础上,将防疫工作纳入物业履职督查和达标考核,将半年一轮督查压缩为10天一轮。积极寻求市房管局政策支撑,将防疫考核与商品住宅物业诚信体系建设挂钩。

(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规定,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20年我局依据2019年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新施行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局目前的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了《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操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公文从属性认定、保密审查到发布的流程;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从申请、调查事实、调取材料到答复的流程。

2018年我局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旧改征收领域标准化目录,2019年和今年进一步完善,目前公开的事项近200件,初步实现了旧改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覆盖。标准化目录推行以来,相关地块的信息公开申请量下降14.77%,总量仅占年度申请总量的3.9%。此外,探索“信息公开掌上化”,通过“左邻右舍”手机APP,使征收居民“不出自家门,已知征收事”。

同时,根据区政府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时做好归纳、梳理工作,将每年涉及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告知各业务科室,并不断整理、汇总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始终与区府办保持沟通、做好反馈,认真对待每年的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八)聚焦重点事项依法依职作为。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我局工作方案。及时公示执法材料,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取证工作。对重大决策事项如启动征收地块,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二是推进执法事项划转移交。2020年3月1日起,房屋管理类全部行政处罚事项整体划转至城管部门,我们通过沟通、协调、培训,推动事项有序划转、工作不断不乱。三是主动对口服务街镇。建立并落实班子结对服务街镇机制,将行政管理和基层治理有机统一,推动疑难矛盾处置。如朱某诉我局与大宁街道群租整治案中,我局从法律角度对街道群租整治开展指导,确保群租整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如新梅共和城设备老化、消防系统基本瘫痪,物业、业委会、业主矛盾突出,我局协助大宁街道完成业委会换届改选,消防维修方案、物业选聘也已落实。再如静安府延迟交房、出行难,连续引发舆情,局主要领导亲自调处,督促开发企业依法依协议履职,逐步平稳事态。

(九)加强氛围建设,做好法治宣传。

我局贯彻落实《静安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延伸。根据《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形成了党组领导,党政同责,法制牵头、部门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研究并制定了《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职责任务,全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将“谁执法谁普法”向“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延伸,健全党组领导、党政同责、法制牵头、部门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做到“三个融入”。将普法融入业务工作中,边管理边普法;融入到应诉过程中,明理释法;融入到共建联建过程中,深化法治宣教。落实“互联网+法治宣传”,在“静安房管”公众号开辟“政策法规”和“以案释法”专栏。“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期间,在旧改地块、住宅小区悬贴标语700余处,房屋中介门店张贴海报800余份,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二、2021年法治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以更宽视野、更高站位,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制度创新和规则倡导为依托,努力对标更高要求,采取更实举措,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不断提升静安区作为超大城市中心城区核心区主动有为创新城区治理的职责使命。

(一)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质”“量”双提升,实现“出庭”、“出声”、更“出彩”。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通过“关键少数”的出庭出声,实现“民告官能见官”,既有利于展示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又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房管局是民生部门,也是区里的“诉讼大户”,近几年因旧改征收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居高不下。为继续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明年我局主要领导将与区司法局、闵行法院开展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变办公室开会学习为法庭上的实战演练和“围观”,通过行政应诉和旁听讲评查不足、补短板,面对面聆听和回应居民诉求,及时发现并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扩大公众参与,使行政决策更接地气。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也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思维,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探索实施社会公众人士列席局长办公会制度,如在物业管理、旧住房成套改造、加装电梯、旧改征收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上,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镇居委干部等列席,广聚群智、广纳群策。通过这种全方位的参与和意见征求,进一步增强我局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及群众对相关行政决策的理解与支持,避免“决而难行”,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强化与区司法局、法院的协同联动,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破解治理难题。

近年来,我局一直与区司法局、法院保持良性互动,在解决疑难问题、化解争议方面成效显著。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会商机制,使沟通经常性、常态化。一是就行政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瓶颈及时与区司法局、法院沟通会商,寻求法律支撑。如在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中,对于拒绝签约的私房权利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推进拆除工作,尚无相应政策和法律规定。目前实践中只能通过协商一致才能推进改造项目,因少数人不肯签约而使改造项目搁置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与司法局、法院就其中法律问题研讨会商,破解难题。又如,“群租”整治始终面临社会必要和法律风险的矛盾。从维护社会安全角度来说,短时间内快速整治势在必行,但相关法律程序却耗时较长。实践中执法部门在整治后不得不面临败诉风险。因此,如何尽可能地降低“群租”整治的法律风险,还需要司法局、法院给予指导。二是在行政行为作出前,针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与司法局、法院沟通,提高行为的规范性,预防行政争议;对于复议诉讼中的风险案件,通过加强沟通衔接,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维护区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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