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本机关主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9项,办理结果均主动公开。
3、政策解读情况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静安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并发布了《静安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3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商业企业、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0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专利申请数量、科普基地名册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当面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3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予以公开”1件,占总数的33.33%;
(2)“无法提供”2件,占总数的66.67%,主要包括:“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2件。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编制并发布《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
开指南》,指南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主动公开;二、依申请公开;三、监督救济,对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获取方式、公开时限、分类方法、目录编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范围、申请途径、申请要件、申请流程,以及监督救济等方面做了相应明确。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订完善《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工作职责。优化本机关政府信息源头认定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核机制等工作规定,加强工作协同,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流程。
(四)平台建设
依托“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针对社会有需求、公众关注度高的科技政策、项目申报、行政审批、科技创新等政府信息内容,通过网站及时、有效地实行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不断拓宽公开渠道,通过“静安科技”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政府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及时做好本机关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
督促本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对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加区政府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1
1
3(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5
240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15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8396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科委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但是仍然有诸多不足之处,例如在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上,在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渠道等方面的掌握度和把握能力还有待加强和提升。下一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委内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各科室之间的联动机制,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公开的流程设计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委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大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强化委内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按照要求对区科委自2010年以来的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完成2个历史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工作。
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依申请公开、“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开展回应关切,对区内科技企业进行诉求回应、咨询解答和业务指导,尤其是在抗疫期间,发挥科技支撑,开发全区企业走访调研系统,全面了解区内企业防疫情况,多维度掌握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抓紧抓实抓细科技园区、科技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科技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积极搭建政企互动平台,通过电话沟通、网络沟通、视频会议、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听取园区、企业等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情况,并积极展开响应机制,鼓励和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相关研发,加强产业政策倾斜扶持,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有序发展。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积极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发布;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和成果,积极参与静安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优秀成果案例评选,完成1篇《便民服务助推外国人才工作稳渡疫情难关》标准化成果案例编制及发布。
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情况。及时发布区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修订。
6、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情况。按时按要求完成2019年度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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