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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21-5665707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累计公开的政府信息82条。主动公开信息包括以下: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区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栏目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发布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依据、办理流程等。在静安门户网站的“双公示”专题集中公开本行政机关作出的医疗器械类、特种设备类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许可文书号、许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并提供在线查看详情服务。
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发布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办事指南,包括依据、办理流程等内容。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主动将本部门和2家下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区门户网站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信息。集中公开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主要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等信息。
6、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本区药品、化妆品行政检查信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等公共监管信息。定期公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每月发布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本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结果公示,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检查类别、检查日期、检察人员等要素;按季度公开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依托“静安区食品安全网”热点专题,集中发布政策法规、监督抽检等信息。该专题设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栏目,公布每月餐饮监督抽检信息,每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信息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公示表。加强品牌建设及产品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公布不同产品类型,如纺织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类产品、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空气净化器、食品相关(塑料制品)等产品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全方位展示检查情况,向社会通报监督结果。
7、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本年度共计收到主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8件办理结果全部全文主动公开。
本单位暂不涉及: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6、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信息的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8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77件,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87.5%;商业企业、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提交申请11件,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2.5%。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处置情况、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2020年度本机关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19件,当面6件,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63件。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8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予以公开”24件,约占总数的27.9%;
(2)“部分公开”6件,约占总数的7.0%;
(3)“不予公开”13件,约占总数的15.1%;
(4)“无法提供”16件,约占总数的18.6%;
(5)“不予处理”0件,占总数的0%;
(6)“其他处理”27件,约占总数的31.4%。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制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制,做好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使用和数据维护工作等。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严格依照制定的《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加强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内容审查、保密审查、内容发布及维护机制建设,并建立信息公开目录移送制度,顺利完成年度移送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严格依照制定的《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局新闻发布程序和干部接受媒体采访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功能,切实提高干部舆情应对和处置能力,加强政务发布新媒体的管理、运营、发布审核机制建设。
(四)平台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微信公众号推送和张贴公示等多种方式实现。目前我局政务公开主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静安区门户网站(包括区食品药品安全二级网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同时着力加强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建设。
(五)监督保障
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指定专门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违法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2020年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求责任的时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11
2045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9
25
512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2
7
1110


行政强制
40
1
5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774231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7
9
0
2
0
0
8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4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1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0
0
0
0
0
0
1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1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5
2
0
0
0
0
27


(七)总计
77
9
0
0
0
0
8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还存在差距。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全面推进政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并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根据要求对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认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并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2020年本单位发布了1条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的信息,即《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2016年上半年静安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的函》(静市监药化〔2016〕12号)。
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静安市场监管官方政务微信、微博平台等渠道开展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及时转发传递市、区公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重点信息,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和引导。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通过制度科普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计量日、爱眼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检测实验室开放日等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维权、保健品、打击传销、违法违规经营等针对性市场监管宣传工作,引导形成公众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本单位按照要求,顺利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静安区门户网站发布了《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情况。本单位按照要求,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标注更新日期,更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6、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情况。本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编制、发布和报送《2019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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