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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站街道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北站街道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街道各科室、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静财发〔2019〕17号)、《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静财发〔2019〕15号)、《上海市静安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静财发〔2019〕18号)、《上海市静安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静财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1000元,但同类批量总价值超过3000元的物资。

二、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是街道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登记建档、维修维护、清查盘点、调配处置等工作,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各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验收使用、清查登记;街道各科室、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同志为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

三、方法流程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操作;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按质高价低的原则进行采购。

各部门提出申请时,填写《北站街道办事处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附件1),由党政办公室初审,5000元以下金额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5000元至5万元以下金额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购置,价值5万元及以上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购置。

各居委会提出申请时,填写《北站街道居委会购买固定资产申请表》(附件2),由自治办初审,党政办复核后,5000元以下金额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5000元至5万元以下金额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购置,价值5万元及以上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后购置。

(二)固定资产的验收

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时须对固定资产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发票等资料进行核对,使用部门填写《北站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登记表》(附件3),党政办公室负责将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资产保管员在固定资产明细单上签字确认并领取条形码进行张贴,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明细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三)固定资产的盘点

利用信息化系统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台账,保持完整的固定资产动态记录,由党政办牵头,各部门配合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年不少于一次,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盘点应当逐一核对实物,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如有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如有闲置或破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并提出调整或报废的处理意见。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静财发〔2019〕15号),街道年度自行处置资产规定限额为账面价值200万元(含),且单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20万元(含)。自行处置规定限额内的资产不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公务用车及资产损失核销事项。除上述情况规定外的国有资产处置,按规定需要进行评估或鉴证国有资产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或鉴证,由党政办按照流程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报区财政局备案,房屋、公务用车的处置需一并报区机管局。

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评估,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报废固定资产应履行报废手续,集中回收处理,资产残值变卖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卖价款收入,按规定手续通过街道专户上缴国库。涉密载体和重要内部资料存储载体报废前要咨询保密部门,按规定处置,确保不泄密。

1、达到报废年限完成折旧的固定资产,确实无法使用的可以进行报废处置。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北站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申请表》(附件4),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党政办公室审核,报请办事处主任同意后,将该资产交于党政办公室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确需提前报废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并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既不能修理又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填写《北站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申请表》(附件4),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党政办公室审核,报请办事处主任同意后,将该资产交于党政办公室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更换闲置下来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北站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申请表》(附件4),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党政办公室制定调拨方案,报请办事处主任同意后,党政办公室将该资产进行调整登记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四、其他

1、固定资产使用人要爱护设施,掌握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防止人为损坏,同时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工作。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映情况,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不得擅自拆卸。如有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北站街道办事处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2.北站街道居委会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3.北站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登记表

4.北站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申请表

5.北站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北站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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