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 政策文号:静生态文明[202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静安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静安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9日


静安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静安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督察整改,根据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在新时代坐标上对静安提出的“努力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持服务“六稳”“六保”,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把静安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的城区奠定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整改。把推动督察整改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整改。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大气污染、异味、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针对不同区域、领域特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
(三)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即知即改与常态长效相结合,严格立行立改,强化常态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源头防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依法严管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强化系统治理,整体协同推进,助推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意见涉及事项全面整改到位。全面推进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本区的7个具体事项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4项并持续巩固,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督察期间交办的140个信访件2020年底前做到基本办结和阶段性办结。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十三五”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一步巩固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静安。
(三)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对照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本区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通过党委(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区委、区政府每年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委、区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区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修订《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二)聚焦重点,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20%重点企业深化治理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加强移动源NOx排放控制和油品质量监管执法,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持续打击非法经营加油点行为。实施“消重行动”,进一步修订完善《静安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实施重点企业冬季(11月-2月)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强化减排管控措施。持续做好加油站、汽修、扬尘、餐饮等社会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河湖长制,持续推进中小河道整治,巩固“消黑除劣”成效。开展雨污混接综合整治,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政混接、住宅小区混接(含小区外部截流改造)、企事业单位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及其他混接改造计划。加强泵站运行监管,开展防汛泵站污染物放江监管试点工作,推进泵站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减少泵站放江对水环境的影响。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2020年底完成市下达试点建设任务。
5.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排摸全区土壤环境状况,及时完成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和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加强建设用地储备、出让、收回、划拨等流转环节的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抓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监督执法。做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试点核算,确保土壤安全使用。落实河道疏浚底泥全覆盖检测,确保规范分类消纳处置。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持续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点排查整治工作。
(三)以民为本,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6.加大信访交办件的核查和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本区的140件信访件的核查工作。对139件已经办结的信访件,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整改成效;对1件阶段性办结的信访件,加强跟踪督办,明确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
7.努力提高群众信访投诉满意度。建立健全环境类群众信访投诉定期分析和通报机制,针对噪声、辐射等投诉热点和处置难点,加强部门与街镇的联动沟通,加大管理合力,努力提高信访投诉件的实际解决率和群众满意度。对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相关措施、有序推进整改。
(四)改革创新,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8.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重点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和联合执法。加大对车辆等使用燃油质量的抽检力度,强化对企业污水纳管、燃油锅炉排放、工地扬尘污染等执法监管力度,健全完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依规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9.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机制,探索具有静安特色的中心城区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彰显生态文明的先决地位及重要作用。加强部门协作、街镇联动,持续完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以生态环境治理融入全区“一网统管”为契机,提高精细化、智能化、现代化治理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区委、区政府成立静安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跟踪、督办、考核,指导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开展督察整改。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生态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各街镇要按规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格局。
(二)强化跟踪督办。针对具体整改事项和信访件办理,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协调指挥作用,各责任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开展定期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力度,推动督察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进行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考核问责,把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年度绩效考核。加大对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督察整改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督察整改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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