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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宁路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街道各办公室、各居民区:
《大宁路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已经街道2021年第4次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静安区人民政府大宁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8日








大宁路街道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

为了加强和规范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升居民区的服务功能和社区治理能力,根据《关于印发<静安区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静财发〔2016〕5号)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根据居民区户数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居民区工作经费,平均每个居民区工作经费约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党建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居民区的人员支出、居民区办公用房及居民活动室等房屋的租赁及装修费用,居民区大额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其他各类经费,以及由物业公司承担的费用,不包含在居民区工作经费中。
二、预算编制的计划安排
(一)办公经费(5万)。主要用于居民区的水电煤、电话、网络、有线电视、饮用水等运行费用,办公用品购置、零星小额修理等支出。(按照居委会人数,由自治办负责统筹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审批)
(二)党建经费(5万)。主要用于居民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党员培训、教育和管理,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以及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等支出。(按照居民区党员人数、居民区类型,由党建办负责统筹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审批)
(三)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5万)。一是用于居民区服务群众的各类支出,主要包括便民利民类、群众活动类、关爱帮扶类、公益风尚类、居民自治类项目,以及居民群众迫切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等经费。(由居委会按照居民区实际情况设计服务项目,并纳入年初预算,由具体项目指导办公室审批)
二是用于街道统筹。按照街道各职能办公室具体工作需求和项目开展,用于居民区服务群众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各办按财务管理流程实施。
三、经费使用管理
(一)预算管理
1.居民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上报年度工作经费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经费的总量、主要用途、重点项目概况等。
2.对居民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应逐步健全自下而上的形成机制,引导居民参与自治项目的确定及经费计划的制定,提高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没有列入计划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支付。
3.街道相关办公室根据每个居民区的大小、类型以及工作重点,做好每个居委会预算编制指导。
4.年中各居民区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如果确有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经费。
(二)经费审批
1.按照“小额、合规、必须”的要求,对于单笔500元以下的小额工作经费支出,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共同审批;对于单笔500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同一时间、同一内容、同一供应商),需有书面申请报告,经街道相关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500元到1000元(不含)的经费支出,由各职能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到5000元(不含)的经费支出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统筹经费支出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转账委托支付或支票结算。单笔使用金额2000元以上(含2000元)需另附详细的项目实施安排、预算支出、完成期限等计划。10000元以上的支出要向街道相关办公室进行当面汇报。
对于突发性应急或维稳等情况,居民区按规定程序口头申请,可先行支出必要的经费,并在2周内补申请审批手续。
2.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
(1)按照区财政局公务卡使用制度的要求,街道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也将纳入资金规范管理范围,具体见《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2)规范居民区经费使用程序,执行经费申请、发放签收、合同签订(5000元及以上的服务类、工程类等支出需签订合同)等相关要求。
(三)报销制度
1.原则上每月8日、18日为居民区工作经费报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双休日自动延后),各居委会于报销日集中上报当月报销单。报销单均须由居民区书记、居委会主任两人会签方可申报。
2.街道各办公室明确一名居委会报销工作具体负责人,在每月报销日前把审批好的报销单据报自治办汇总,减少居委会往返次数。
3.各居民区指定一名报账员,根据实际支出登记台账,保管票据,按时办理报销业务,并整理、保管好经费资料,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经费计划的主要依据。
四、经费监督和信息公开
(一)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充分向居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居民区应做到每月对内通报、每季度对外公开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工作经费的年度使用情况向居民代表报告。
(二)强化指导与监督
居民区工作经费是财政资金的一部分,其支出应坚持依法合规,自觉落实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居委会工作人员不能领取各类名义津补贴和实物,居委会开展的服务项目原则上不能以项目形式外包,不得开支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社区工作无关的费用,并主动接受街道及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
各条线部门和领导在做好条线预算的同时加强经费使用规范指导,并提高执行率。
五、文件实施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宁路街道居民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静大办〔201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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