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政策文号:静府议〔202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人大常委会:《上海市静安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已收悉,区政府认真研究了审议意见,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区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重点工作,着力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国资监管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稽查联动;强化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土地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土地出让审批流程;加强土地情况调查研究,健全动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框架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数量变动趋势、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等重要内容的分析,提高量化指标分析能力,着力解决报告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二、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一)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引导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更好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履职,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区财政局综合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单位具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责任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筑牢制度根基,强化制度约束。联合区人大、区审计、区巡视巡查等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宣传培训,落实问责整改,提升监管时效,形成全区共抓共管国有资产的工作合力。(二)抓好基础工作,促进保值增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健全国有资产新增配置标准,严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超标准配置,把好资产的入口关。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定期盘点清查制度落到实处,强化产权管理,加强日常维护,规范处置闲置、待报废资产,及时进行资产账务处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收益,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根据资产管理要求不断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借助信息化手段支撑数据统计分析,全面、动态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效能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路径,将资产存量情况、资产使用绩效情况等与资产配置相挂钩,以存量约束增量,增量优化存量。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资产共享共用平台,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资产及可共享共用资产等纳入“公物仓”管理,逐步实现“公物仓”资产入仓、使用等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相结合。区财政局会同区机管局研究房屋资产统筹调剂机制,重点分析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闲置房屋情况,结合全区“十四五”规划要求,统筹考虑,不断优化房屋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特此报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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