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混合信息公开”中共静安区委办公室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静安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安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静安区营商环境的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对照《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静安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评价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重点聚焦政务服务规范、行政效率高效、市场环境公平、企业服务全覆盖、自主改革出成效,狠抓落实、善作善成,不断拓展营商环境改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推动静安区营商环境水平系统性提升,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静安的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二、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加强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提升“一网通办”用户满意度。
具体措施:
1.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静安频道特色专题,进一步提升涉外服务能力,完善“两页”功能应用。(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进一步加强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可网办能力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办)
3.加强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整合,完善日常运维机制,持续深化两级旗舰店内容建设与服务推广,打造全市“随申办”应用高地。(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4.推进区级电子证照的常态化归集。按照“两个免于提交”的要求,加强电子证照在窗口的实际应用,推动证照调用与办件库高度关联。(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5.完善优化区电子印章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各部门电子印章“申请全覆盖、使用全覆盖”。(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6.基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工作规范,提升智能导引2.0,进一步细化办事事项颗粒度,推动办事指南的智能化输出,实现部分事项从导引到办理。(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7.完善“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功能,在汇聚投资信息、产业政策等信息基础上,提供外国人办事服务、智能导引、智能推荐等功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专属服务。推进一批企业专属网页的办理事项和应用场景。(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8.强化“一网通办”推广和引导,为各年龄层的用户提供均等、普惠、智能的政务服务,不断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覆盖面。(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强化线下综合服务和自助服务。推进综合窗口全覆盖,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继续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覆盖面,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和自助式服务。
具体措施:
9.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比例提升到80%以上。(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0.对现场检测查验事项全面推行“预约式”服务。(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1.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力,开展“一件事”综合服务,推进符合条件的事项“一次咨询、一次办成”。(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2.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推进涉企事项进一步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调整优化窗口设置。(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3.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推广和应用,不断优化线下办事流程。(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4.推出区级“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
15.依托自助终端部署应用,推动政务服务进一步向园区、楼宇、银行延伸,为企业提供就近服务。(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6.探索建立“窗口事务官”制度。各部门应向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提升窗口业务办理深度和服务能级,授权窗口直接完成业务处理。不适宜直接向窗口授权的,应通过在线审批或向行政服务中心派驻具有审批权限的工作人员等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结。(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完善政府服务满意度评价。完善政务服务反馈机制和“好差评”制度,加强“差评”问题整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7.夯实“好差评”评价、整改、反馈、回访闭环机制,加强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8.加强“好差评”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影响企业群众满意度的共性问题、核心问题。(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9.推广“好差评”制度进一步向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领域延伸。(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大数据赋能政务服务。依托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强政府数据的归集和利用,通过大数据赋能,形成企业状态和经济动态精准画像,提高政务服务精准度。
具体措施:
20.继续推动各部门进行数据目录编制、数据归集,提高数据归集及时性,提升数据质量。(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1.推进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应用,加强数据供需对接,加大数据共享力度。(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2.积极参与市法人综合库、市自然人综合库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区法人综合库、区自然人综合库建设。(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3.做好“静安政务大脑”运维与应用,定期更新各类数据,并依托现有能力,持续赋能区内部门。(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4.深入推进“数字驾驶舱”建设工作,深化“楼宇地图”等功能模块应用,形成数据维护机制。(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五)企业开办及注销。全面推进开办企业“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优化办事流程,打造企业开办最佳服务链。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准入即准营”。
具体措施:
25.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深化“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智慧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的覆盖面。(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6.对新设企业100%同步发放电子执照和电子印章,全面替代“法人一证通”U棒,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应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7.继续推广实行“两个免于提交”,对于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或者数据核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材料,原则上免于申请人提交。(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8.在完善“高效办酒证一件事”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更多企业开办类事项“一件事”办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9.按照国务院、上海市改革部署进程,推动落实“证照分离”“告知承诺”“一业一证”等改革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0.实行住所承诺制,合理释放本区各类场地资源,推进住所承诺制向更多符合条件的重点园区、商务楼宇开放。(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1.按照国务院、上海市改革部署进程,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2.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本区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设立分支机构,或按照经营场所“一照多址”进行登记。(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3.争取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开展股权转让登记远程确认服务。(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4.继续做好企业注销工作,不断扩展注销平台的功能,支持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在线办理清算备案。(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5.按照国务院、上海市改革部署进程,加快探索企业简易注销、强制注销等改革措施。(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六)办理建筑许可。依托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区审批审查中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分类审批改革,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
36.依托区审批审查中心,实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委托)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纳入审批审查中心一口收、发件和协调服务。(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37.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自受理之日起9个自然日内完成在线审批,在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38.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向区审批审查中心一次申请,区审批审查中心组织实施综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当场在线核发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和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限7个自然日。(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39.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实施联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1次现场联合监督检查,取消供排水现场踏勘审核环节。保留供排水接入通水环节的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6天(不含掘占路审批)。掘占路审批部门必须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掘占路审批,办理时限5天。(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40.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减免委托地质勘察、工程监理费等相关费用,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供排水现场踏勘审核,整合项目投资备案环节。(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41.社会投资类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审批审查中心一次申请后,区审批审查中心帮办代办在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42.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依托区审批审查中心,做好建设许可、综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的帮办代办,指导建设单位做好设计方案优化、工程造价控制等审批配套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43.在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市场主体在已完成综合性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44.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附属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做好规划公示相关服务工作,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45.在验收、登记阶段全面应用“多测合一”成果。(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七)财产登记。完善财产登记“全网通”改革,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
具体措施:
46.强化登记、交易、税务部门等部门业务协同,根据限购、登记、缴税模式的变化进行流程再造,分流受理提高效能。(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47.推进首次登记、注销登记等常见业务类别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48.进一步加强宣传企业、个人可通过“随申办”“一网通办”平台等查询权利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49.加强与合作银行的联系,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应用。(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50.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业务办理。(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八)税费缴纳。深化缴纳税费综合申报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推进办理税费便利化,巩固减税降费政策效果。
具体措施:
51.在五税种综合申报基础上,将其他财行税税种纳入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减轻税费缴纳负担。(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2.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提升网上及“掌上”办理率,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大厅时间。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所有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3.使用电子发票,提升纳税服务平台功能,宣传电子专票开具便捷、保管便利等优点,引导纳税人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4.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实施范围。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从源头上减少纳税人事前证明材料的报送。(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5.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引导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申报,实现除存在未开票收入等特殊情况外,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6.将留抵退税申报纳入增值税日常申报,只要可抵扣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时,纳税人可在提交常规增值税申报表时同时申请留抵退税。(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7.积累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管理经验,推进普通制造业企业享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通制造业企业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8.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9.打造市北高新园区社会共治点,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设备、远程视频办税及辅导等多种办税形式,实现园区纳税人“线下业务远程办,园区企业就近办”。(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市北高新园区)
(九)获得信贷。积极构建银企对接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为区内企业提供更多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信贷服务。
具体措施:
60.争取市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支持,增加本区担保额度,开展“静安区企业贷”专项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61.鼓励银行减免小微企业贷款相关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2.积极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对接区内银行与有贷款需求企业,为企业提供各类普惠金融产品。(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3.鼓励区内银行根据现有政策进一步研究突破,打造各类普惠金融产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缓问题。(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4.鼓励银行通过整合“政、银、企、信”等多方资源,将公共信用赋能银行风控,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提高贷款效率。(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5.深化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积极争取市级层面可共享的水电气、纳税、社保、财政等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在本区落地应用。加强与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依规提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
66.持续开展“融无限、创未来”投融资对接活动,以平台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7.拓宽融资服务受众面和参与度,以“现场路演+网上直播”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路演机会,实现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高效、直观、精准地匹配。(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8.进一步盘活各类社会资本资源,联动私募股权、银行、小贷、融资担保等机构进行线下实地考察,实现投融“零距离”。(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严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级,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
具体措施:
69.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0.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持续推进驰名商标和上海市重点商标申报和保护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1.依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室,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解决机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72.开展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站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有效促进企业品牌发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3.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加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4.组织开展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园区创建、申报等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5.扩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企业覆盖面,引导企业申报专利、商标,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的源头治理,完善劳动关系社会协同治理,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
76.完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监测等联通联动机制,提升青年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的精准性。(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7.以举办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大力推进技能提升,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方式,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8.积极探索“灵活用工”机制突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9.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推进街镇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争议调处效能。(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0.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深入推进欠薪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1.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2.建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群体性劳资矛盾。(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创新创业服务。推进创新创业载体体系化建设,引导各类载体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均等化,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
83.推动区内创新创业载体的培育申报工作,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区科委)
84.推动上海大学科技园与大宁集团、彭浦镇等创业载体产权方或运营方的合作,形成创新产业培育新高地。(责任部门:区科委)
85.积极发挥众创空间联盟作用,实现政策、导师、服务等各类资源的共享。(责任部门:区科委)
86.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区块链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应用关键技术的创新项目落地。(责任部门:区科委)
87.组织优秀人才评选,优化人才服务举措,加大人才发展保障力度,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8.深入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依托复旦人社移动治理实验室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一网通办”。(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9.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线下体验店建设,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线下办理的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0.积极为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服务。(责任部门:区科委)
91.积极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权下放我区。(责任部门:区科委)
(十三)执行合同。提升“互联网+司法”应用水平,依法高效化解各类涉诉纠纷,提升司法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压缩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时间和成本。
92.细化12368诉讼服务、律师服务平台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责任部门:区法院)
93.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立、审、执案件的衔接效率,加快会商案件、诉调案件的流转速度,及时回应涉诉当事人关切并依法保护合理诉求。(责任部门:区法院)
94.坚持网上立案,提高网上立案率。倡导无纸化办案,提高无纸化庭审的案件数量。(责任部门:区法院)
95.结合不同审判部门和团队的需求,优化细化随机分案模式,进一步提高随机分案率。(责任部门:区法院)
96.提高电子送达平台的应用频率与覆盖范围。(责任部门:区法院)
97.将买卖合同纠纷普通程序案件从诉调、立案、审理到执行都依法纳入动态监管,做到“立审执”兼顾,减少平均立案天数、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和执限内执结率。(责任部门:区法院)
98.加大网络拍卖处置破产财产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区法院)
(十四)办理破产。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总结破产和解案件成功经验,促进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实现重整再生。
99.成立“执转破”专项合议庭,健全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区法院)
100.对于新收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打通简易破产的“快车道”,压缩办案周期,减少破产案件办理天数。(责任部门:区法院)
101.优化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争取办结一个破产案件带动一批执行案件的终结。(责任部门:区法院)
102.坚持市场化导向推进破产重整工作,探索建立破产重整程序甄别机制,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责任部门:区法院)
103.进一步推进破产和解,发挥破产和解的功能作用,积极挽救优质企业。(责任部门:区法院)
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五)市场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做法,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具体措施:
104.推行包容审慎事中事后监管。设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前告知流程,对于因操作失误、认识偏差等原因而被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给予行政指导,不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05.稳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风险预警、信用监管等模式进一步筛选抽查对象,探索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对市场主体全数据进行风险研判,在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增强双随机抽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06.完善区级部门联合抽查联席会议制度,动态调整并发布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年度计划,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07.积极应对互联网经济及共享经济等新经济业态、新经营模式,探索管理方式创新,强化法律风险防控。(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体系,在行政审批、企业办事等方面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服务。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提高企业违规成本。
具体措施:
108.根据统一规范的公共信用数据清单,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和“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全覆盖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承诺践诺等信用信息。(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09.支持各部门将自建业务系统内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共享归集至区信用平台。(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10.推动各部门、街镇将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嵌入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中,形成信用信息无感化应用场景,构建事前告知承诺有风控、事中分类监管有标准、事后信用记录有效率的信用监管体系。(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11.鼓励各部门、街镇探索特色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日常监管中根据监管对象信用水平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资源配置精准性。(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12.根据全国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求,规范失信联合惩戒事项清单,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为守信企业在融资、租赁、人才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13.根据全市统一的信用修复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系统,完善信用修复流程,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14.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并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五、围绕安商稳商全方位强化企业服务
(十七)惠企政策服务。建立惠企政策服务机制,加大力度促进惠企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率、通达率,切实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具体措施:
115.加快区级惠企政策“一窗通办”系统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区投资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116.强化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新出台涉企政策一个月内100%在企业服务云归集发布。(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办)
117.完成对已出台涉企政策的集中梳理,形成区级《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并集中发布。(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
118.在行政服务中心推行惠企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通达率。(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19.试点开展对现有惠企政策进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加强企业与政策匹配对应,依托企业专属网页、惠企政策窗口、企业服务云等途径,进行政策主动精准推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区投资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120.推行惠企政策直达服务,对减税降费、资金扶持等惠企政策,试行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提示、智能办理。(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区投资办、区税务局)
12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惠企政策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区投资办、区税务局)
122.加大对企业服务云的宣传,提高企业对企业服务云的知晓率。(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区投资办)
(十八)企业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做实做强企业服务内容,全方位、多角度拓展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实现网格化服务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具体措施:
123.继续推进各街镇企业服务中心实体窗口建设,确保每个街镇至少有一个企业服务网点。(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124.建立功能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点,确保每个功能区至少有一个企业服务网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设立企业服务网点。(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125.做实企业服务网点的服务内容,梳理企业服务清单,拓展企业服务项目,全面覆盖企业行政办事咨询,企业经营相关的问题咨询答复和流转处置,企业人才、白领相关服务等领域。(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126.加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强化街镇企业服务专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127.加强企业服务诉求处置效率,提升问题办结率、企业满意率。(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十九)帮办服务。建立帮办服务机制,设立帮办队伍,完善帮办服务体系,明确帮办职责、范围及流程,对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的高效服务。
128.加强“店小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帮办服务规范。(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29.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帮办机制,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办服务。(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30.建立企业需求与企业服务专员线上匹配制度,依托“一网通办”建立帮办服务平台,加强帮办服务平台与各行政审批平台系统的对接,审批信息同步推送给企业和服务专员,支持企业服务专员及时协调帮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131.积极向市推荐我区以企业服务优秀个人或团队命名的企业服务工作组(站)。(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办)
(二十)园区服务。不断完善园区服务“软”环境,加强园区与行政管理部门联动,支持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园区加强招商安商稳商。
具体措施:
132.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点菜服务。(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3.支持园区在融资、挂牌上市、企业招工、员工培训、员工住宿、企业交流、新技术场景应用、政策和资源对接等方面探索创新。(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4.建立健全园区与行政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园区在政策解读、业务培训、项目办理、政策兑现、诉求解决等方面更好地服务企业。(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5.打造市北高新技术园区政企通服务中心,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整合行政管理部门服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逐步实现“园区事园区办”。(责任部门:市北高新集团)
(二十一)涉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更具优势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外资企业和境外人士提供高效、便捷、精准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具体措施:
136.发挥静安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作用,为解决区内外资企业投诉、服务企业合法需求提供有力保障。(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7.完善总部企业服务体系,成立总部经济服务中心,推动区域总部经济能级提升。(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8.根据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做好外资企业外籍高管入境的推荐,为外籍人员正常生活工作、外资企业正常经营提供助力。(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9.充分发挥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优化外资企业服务。(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二十二)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成本。
具体措施:
140.深化建设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积极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及公证、行政复议等其他非诉争议解决机构规模化入驻。(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41.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律师等专业人员在纠纷调解化解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42.深化诉调对接,提高调解服务便利性,提高案件调解启动率、成功率。(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43.规范和细化操作流程,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非诉讼解决途径的引导与衔接。(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44.组织开展涉企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等矛盾调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和投资者知调解、用调解。(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45.鼓励法律工作者提供志愿服务,统筹整合多领域、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二十三)政企政社沟通。建立政企政社沟通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46.依托企业服务三级网络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企业常态化调研走访,及时掌握企业动向及服务诉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政企交流活动,建立畅通、友善的政商关系。(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147.依托全球服务商理事会、上海市专业服务业联盟建设,构建接轨国际的政企沟通平台,促进专业服务业各类协会和组织、各行业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九百集团)
148.建立完善定点联系、定期走访、会议论坛、营商环境监督员、营商环境咨询专家等常态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精准施策。(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办)
六、不断深化自主改革创新
(二十四)扩大对外开放。依托“全球服务商计划”,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等政策先行地区做法和经验,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形成实质性改革开放突破。
具体措施:
149.争取市外管局、市商务委支持,推动区内总部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拓展总部企业资金结算功能。(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150.争取开展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合伙联营试点,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51.深化推进离境退税试点范围,争取扩大中服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类,提高免税限额标准,探索开展报税展示交易。(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152.争取开展个性化化妆品延伸服务制度创新试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153.依托海关静安监管点,为区内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贸易便利化服务。(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54.鼓励支持企业开展AEO认证(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更多进出口企业成为高等级的认证企业,提高海关通关效率。(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55.继续推进有需求的企业申请设立自由贸易账户,推进有需求的金融机构申请QFLP、QDLP试点。(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七、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二十五)强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深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加强营商环境测评结果应用,推动整改落实,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不断提升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
(二十六)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区宣传重点工作,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静安区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和形象推广。各部门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开展常态化的宣传活动,提高营商环境宣传的覆盖面、可及性和效果。组织开展政策进园区、进楼宇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新闻办、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静安区营商环境的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对照《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静安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评价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重点聚焦政务服务规范、行政效率高效、市场环境公平、企业服务全覆盖、自主改革出成效,狠抓落实、善作善成,不断拓展营商环境改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推动静安区营商环境水平系统性提升,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静安的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二、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加强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提升“一网通办”用户满意度。
具体措施:
1.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静安频道特色专题,进一步提升涉外服务能力,完善“两页”功能应用。(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进一步加强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可网办能力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办)
3.加强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整合,完善日常运维机制,持续深化两级旗舰店内容建设与服务推广,打造全市“随申办”应用高地。(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4.推进区级电子证照的常态化归集。按照“两个免于提交”的要求,加强电子证照在窗口的实际应用,推动证照调用与办件库高度关联。(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5.完善优化区电子印章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各部门电子印章“申请全覆盖、使用全覆盖”。(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6.基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工作规范,提升智能导引2.0,进一步细化办事事项颗粒度,推动办事指南的智能化输出,实现部分事项从导引到办理。(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7.完善“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功能,在汇聚投资信息、产业政策等信息基础上,提供外国人办事服务、智能导引、智能推荐等功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专属服务。推进一批企业专属网页的办理事项和应用场景。(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8.强化“一网通办”推广和引导,为各年龄层的用户提供均等、普惠、智能的政务服务,不断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覆盖面。(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强化线下综合服务和自助服务。推进综合窗口全覆盖,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继续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覆盖面,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和自助式服务。
具体措施:
9.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比例提升到80%以上。(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0.对现场检测查验事项全面推行“预约式”服务。(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1.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力,开展“一件事”综合服务,推进符合条件的事项“一次咨询、一次办成”。(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2.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推进涉企事项进一步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调整优化窗口设置。(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3.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推广和应用,不断优化线下办事流程。(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4.推出区级“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
15.依托自助终端部署应用,推动政务服务进一步向园区、楼宇、银行延伸,为企业提供就近服务。(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6.探索建立“窗口事务官”制度。各部门应向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提升窗口业务办理深度和服务能级,授权窗口直接完成业务处理。不适宜直接向窗口授权的,应通过在线审批或向行政服务中心派驻具有审批权限的工作人员等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结。(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完善政府服务满意度评价。完善政务服务反馈机制和“好差评”制度,加强“差评”问题整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7.夯实“好差评”评价、整改、反馈、回访闭环机制,加强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8.加强“好差评”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影响企业群众满意度的共性问题、核心问题。(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9.推广“好差评”制度进一步向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领域延伸。(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大数据赋能政务服务。依托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强政府数据的归集和利用,通过大数据赋能,形成企业状态和经济动态精准画像,提高政务服务精准度。
具体措施:
20.继续推动各部门进行数据目录编制、数据归集,提高数据归集及时性,提升数据质量。(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1.推进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应用,加强数据供需对接,加大数据共享力度。(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2.积极参与市法人综合库、市自然人综合库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区法人综合库、区自然人综合库建设。(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3.做好“静安政务大脑”运维与应用,定期更新各类数据,并依托现有能力,持续赋能区内部门。(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4.深入推进“数字驾驶舱”建设工作,深化“楼宇地图”等功能模块应用,形成数据维护机制。(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五)企业开办及注销。全面推进开办企业“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优化办事流程,打造企业开办最佳服务链。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准入即准营”。
具体措施:
25.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深化“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智慧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的覆盖面。(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6.对新设企业100%同步发放电子执照和电子印章,全面替代“法人一证通”U棒,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应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7.继续推广实行“两个免于提交”,对于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或者数据核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材料,原则上免于申请人提交。(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8.在完善“高效办酒证一件事”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更多企业开办类事项“一件事”办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9.按照国务院、上海市改革部署进程,推动落实“证照分离”“告知承诺”“一业一证”等改革事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0.实行住所承诺制,合理释放本区各类场地资源,推进住所承诺制向更多符合条件的重点园区、商务楼宇开放。(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1.按照国务院、上海市改革部署进程,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2.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本区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设立分支机构,或按照经营场所“一照多址”进行登记。(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3.争取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开展股权转让登记远程确认服务。(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4.继续做好企业注销工作,不断扩展注销平台的功能,支持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在线办理清算备案。(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5.按照国务院、上海市改革部署进程,加快探索企业简易注销、强制注销等改革措施。(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六)办理建筑许可。依托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区审批审查中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分类审批改革,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
36.依托区审批审查中心,实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委托)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纳入审批审查中心一口收、发件和协调服务。(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37.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自受理之日起9个自然日内完成在线审批,在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38.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向区审批审查中心一次申请,区审批审查中心组织实施综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当场在线核发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和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限7个自然日。(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39.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实施联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1次现场联合监督检查,取消供排水现场踏勘审核环节。保留供排水接入通水环节的项目,办理时限不超过6天(不含掘占路审批)。掘占路审批部门必须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掘占路审批,办理时限5天。(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40.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减免委托地质勘察、工程监理费等相关费用,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供排水现场踏勘审核,整合项目投资备案环节。(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41.社会投资类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审批审查中心一次申请后,区审批审查中心帮办代办在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42.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依托区审批审查中心,做好建设许可、综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的帮办代办,指导建设单位做好设计方案优化、工程造价控制等审批配套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43.在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市场主体在已完成综合性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44.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附属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做好规划公示相关服务工作,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45.在验收、登记阶段全面应用“多测合一”成果。(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七)财产登记。完善财产登记“全网通”改革,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
具体措施:
46.强化登记、交易、税务部门等部门业务协同,根据限购、登记、缴税模式的变化进行流程再造,分流受理提高效能。(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47.推进首次登记、注销登记等常见业务类别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48.进一步加强宣传企业、个人可通过“随申办”“一网通办”平台等查询权利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49.加强与合作银行的联系,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应用。(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50.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业务办理。(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
(八)税费缴纳。深化缴纳税费综合申报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推进办理税费便利化,巩固减税降费政策效果。
具体措施:
51.在五税种综合申报基础上,将其他财行税税种纳入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减轻税费缴纳负担。(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2.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提升网上及“掌上”办理率,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大厅时间。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所有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3.使用电子发票,提升纳税服务平台功能,宣传电子专票开具便捷、保管便利等优点,引导纳税人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4.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实施范围。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从源头上减少纳税人事前证明材料的报送。(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5.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引导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申报,实现除存在未开票收入等特殊情况外,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6.将留抵退税申报纳入增值税日常申报,只要可抵扣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时,纳税人可在提交常规增值税申报表时同时申请留抵退税。(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7.积累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管理经验,推进普通制造业企业享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通制造业企业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8.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59.打造市北高新园区社会共治点,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设备、远程视频办税及辅导等多种办税形式,实现园区纳税人“线下业务远程办,园区企业就近办”。(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市北高新园区)
(九)获得信贷。积极构建银企对接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为区内企业提供更多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信贷服务。
具体措施:
60.争取市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支持,增加本区担保额度,开展“静安区企业贷”专项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61.鼓励银行减免小微企业贷款相关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2.积极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对接区内银行与有贷款需求企业,为企业提供各类普惠金融产品。(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3.鼓励区内银行根据现有政策进一步研究突破,打造各类普惠金融产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缓问题。(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4.鼓励银行通过整合“政、银、企、信”等多方资源,将公共信用赋能银行风控,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提高贷款效率。(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5.深化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积极争取市级层面可共享的水电气、纳税、社保、财政等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在本区落地应用。加强与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依规提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
66.持续开展“融无限、创未来”投融资对接活动,以平台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7.拓宽融资服务受众面和参与度,以“现场路演+网上直播”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路演机会,实现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高效、直观、精准地匹配。(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68.进一步盘活各类社会资本资源,联动私募股权、银行、小贷、融资担保等机构进行线下实地考察,实现投融“零距离”。(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严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级,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
具体措施:
69.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0.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持续推进驰名商标和上海市重点商标申报和保护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1.依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室,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解决机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72.开展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站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有效促进企业品牌发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3.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加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4.组织开展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园区创建、申报等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5.扩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企业覆盖面,引导企业申报专利、商标,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的源头治理,完善劳动关系社会协同治理,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
76.完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监测等联通联动机制,提升青年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的精准性。(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7.以举办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大力推进技能提升,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方式,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8.积极探索“灵活用工”机制突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9.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推进街镇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争议调处效能。(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0.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深入推进欠薪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1.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2.建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群体性劳资矛盾。(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创新创业服务。推进创新创业载体体系化建设,引导各类载体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均等化,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
83.推动区内创新创业载体的培育申报工作,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区科委)
84.推动上海大学科技园与大宁集团、彭浦镇等创业载体产权方或运营方的合作,形成创新产业培育新高地。(责任部门:区科委)
85.积极发挥众创空间联盟作用,实现政策、导师、服务等各类资源的共享。(责任部门:区科委)
86.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区块链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应用关键技术的创新项目落地。(责任部门:区科委)
87.组织优秀人才评选,优化人才服务举措,加大人才发展保障力度,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8.深入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依托复旦人社移动治理实验室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一网通办”。(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9.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线下体验店建设,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线下办理的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0.积极为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服务。(责任部门:区科委)
91.积极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权下放我区。(责任部门:区科委)
(十三)执行合同。提升“互联网+司法”应用水平,依法高效化解各类涉诉纠纷,提升司法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压缩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时间和成本。
92.细化12368诉讼服务、律师服务平台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责任部门:区法院)
93.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立、审、执案件的衔接效率,加快会商案件、诉调案件的流转速度,及时回应涉诉当事人关切并依法保护合理诉求。(责任部门:区法院)
94.坚持网上立案,提高网上立案率。倡导无纸化办案,提高无纸化庭审的案件数量。(责任部门:区法院)
95.结合不同审判部门和团队的需求,优化细化随机分案模式,进一步提高随机分案率。(责任部门:区法院)
96.提高电子送达平台的应用频率与覆盖范围。(责任部门:区法院)
97.将买卖合同纠纷普通程序案件从诉调、立案、审理到执行都依法纳入动态监管,做到“立审执”兼顾,减少平均立案天数、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和执限内执结率。(责任部门:区法院)
98.加大网络拍卖处置破产财产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区法院)
(十四)办理破产。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总结破产和解案件成功经验,促进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实现重整再生。
99.成立“执转破”专项合议庭,健全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区法院)
100.对于新收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打通简易破产的“快车道”,压缩办案周期,减少破产案件办理天数。(责任部门:区法院)
101.优化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争取办结一个破产案件带动一批执行案件的终结。(责任部门:区法院)
102.坚持市场化导向推进破产重整工作,探索建立破产重整程序甄别机制,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责任部门:区法院)
103.进一步推进破产和解,发挥破产和解的功能作用,积极挽救优质企业。(责任部门:区法院)
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五)市场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做法,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具体措施:
104.推行包容审慎事中事后监管。设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前告知流程,对于因操作失误、认识偏差等原因而被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给予行政指导,不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05.稳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风险预警、信用监管等模式进一步筛选抽查对象,探索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对市场主体全数据进行风险研判,在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增强双随机抽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06.完善区级部门联合抽查联席会议制度,动态调整并发布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年度计划,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07.积极应对互联网经济及共享经济等新经济业态、新经营模式,探索管理方式创新,强化法律风险防控。(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体系,在行政审批、企业办事等方面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服务。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提高企业违规成本。
具体措施:
108.根据统一规范的公共信用数据清单,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和“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全覆盖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承诺践诺等信用信息。(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09.支持各部门将自建业务系统内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共享归集至区信用平台。(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10.推动各部门、街镇将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嵌入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中,形成信用信息无感化应用场景,构建事前告知承诺有风控、事中分类监管有标准、事后信用记录有效率的信用监管体系。(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11.鼓励各部门、街镇探索特色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日常监管中根据监管对象信用水平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资源配置精准性。(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12.根据全国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求,规范失信联合惩戒事项清单,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为守信企业在融资、租赁、人才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13.根据全市统一的信用修复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系统,完善信用修复流程,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14.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并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五、围绕安商稳商全方位强化企业服务
(十七)惠企政策服务。建立惠企政策服务机制,加大力度促进惠企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率、通达率,切实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具体措施:
115.加快区级惠企政策“一窗通办”系统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区投资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116.强化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新出台涉企政策一个月内100%在企业服务云归集发布。(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办)
117.完成对已出台涉企政策的集中梳理,形成区级《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并集中发布。(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
118.在行政服务中心推行惠企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通达率。(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19.试点开展对现有惠企政策进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加强企业与政策匹配对应,依托企业专属网页、惠企政策窗口、企业服务云等途径,进行政策主动精准推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区投资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120.推行惠企政策直达服务,对减税降费、资金扶持等惠企政策,试行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提示、智能办理。(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区投资办、区税务局)
12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惠企政策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区投资办、区税务局)
122.加大对企业服务云的宣传,提高企业对企业服务云的知晓率。(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区投资办)
(十八)企业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做实做强企业服务内容,全方位、多角度拓展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实现网格化服务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具体措施:
123.继续推进各街镇企业服务中心实体窗口建设,确保每个街镇至少有一个企业服务网点。(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124.建立功能区企业服务中心网点,确保每个功能区至少有一个企业服务网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设立企业服务网点。(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125.做实企业服务网点的服务内容,梳理企业服务清单,拓展企业服务项目,全面覆盖企业行政办事咨询,企业经营相关的问题咨询答复和流转处置,企业人才、白领相关服务等领域。(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126.加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强化街镇企业服务专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127.加强企业服务诉求处置效率,提升问题办结率、企业满意率。(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十九)帮办服务。建立帮办服务机制,设立帮办队伍,完善帮办服务体系,明确帮办职责、范围及流程,对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的高效服务。
128.加强“店小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帮办服务规范。(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129.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帮办机制,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办服务。(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130.建立企业需求与企业服务专员线上匹配制度,依托“一网通办”建立帮办服务平台,加强帮办服务平台与各行政审批平台系统的对接,审批信息同步推送给企业和服务专员,支持企业服务专员及时协调帮办。(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131.积极向市推荐我区以企业服务优秀个人或团队命名的企业服务工作组(站)。(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办)
(二十)园区服务。不断完善园区服务“软”环境,加强园区与行政管理部门联动,支持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园区加强招商安商稳商。
具体措施:
132.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点菜服务。(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3.支持园区在融资、挂牌上市、企业招工、员工培训、员工住宿、企业交流、新技术场景应用、政策和资源对接等方面探索创新。(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4.建立健全园区与行政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园区在政策解读、业务培训、项目办理、政策兑现、诉求解决等方面更好地服务企业。(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5.打造市北高新技术园区政企通服务中心,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整合行政管理部门服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逐步实现“园区事园区办”。(责任部门:市北高新集团)
(二十一)涉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更具优势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外资企业和境外人士提供高效、便捷、精准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具体措施:
136.发挥静安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作用,为解决区内外资企业投诉、服务企业合法需求提供有力保障。(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7.完善总部企业服务体系,成立总部经济服务中心,推动区域总部经济能级提升。(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8.根据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做好外资企业外籍高管入境的推荐,为外籍人员正常生活工作、外资企业正常经营提供助力。(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9.充分发挥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优化外资企业服务。(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二十二)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成本。
具体措施:
140.深化建设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积极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及公证、行政复议等其他非诉争议解决机构规模化入驻。(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41.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律师等专业人员在纠纷调解化解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42.深化诉调对接,提高调解服务便利性,提高案件调解启动率、成功率。(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43.规范和细化操作流程,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非诉讼解决途径的引导与衔接。(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44.组织开展涉企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等矛盾调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和投资者知调解、用调解。(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45.鼓励法律工作者提供志愿服务,统筹整合多领域、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二十三)政企政社沟通。建立政企政社沟通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46.依托企业服务三级网络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企业常态化调研走访,及时掌握企业动向及服务诉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政企交流活动,建立畅通、友善的政商关系。(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147.依托全球服务商理事会、上海市专业服务业联盟建设,构建接轨国际的政企沟通平台,促进专业服务业各类协会和组织、各行业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九百集团)
148.建立完善定点联系、定期走访、会议论坛、营商环境监督员、营商环境咨询专家等常态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精准施策。(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办)
六、不断深化自主改革创新
(二十四)扩大对外开放。依托“全球服务商计划”,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等政策先行地区做法和经验,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形成实质性改革开放突破。
具体措施:
149.争取市外管局、市商务委支持,推动区内总部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拓展总部企业资金结算功能。(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150.争取开展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合伙联营试点,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51.深化推进离境退税试点范围,争取扩大中服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类,提高免税限额标准,探索开展报税展示交易。(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152.争取开展个性化化妆品延伸服务制度创新试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153.依托海关静安监管点,为区内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贸易便利化服务。(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54.鼓励支持企业开展AEO认证(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更多进出口企业成为高等级的认证企业,提高海关通关效率。(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55.继续推进有需求的企业申请设立自由贸易账户,推进有需求的金融机构申请QFLP、QDLP试点。(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七、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二十五)强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深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加强营商环境测评结果应用,推动整改落实,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不断提升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
(二十六)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区宣传重点工作,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静安区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和形象推广。各部门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开展常态化的宣传活动,提高营商环境宣传的覆盖面、可及性和效果。组织开展政策进园区、进楼宇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新闻办、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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