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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混合信息公开”中共静安区委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彭浦新村街道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充分听取特定群体、群众代表等意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依法实施风险评估。
2.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透明。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重大决策”专题,2020年发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信息31条,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12条。
3.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和区属部门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的作用。优化公职律师申请流程,积极推进本区公职律师制度落实。
(四)聚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水平再提高
1.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关于建立静安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积极建立协调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印发《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食品药械、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积极探索无证无照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生活源治理、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防治行动。实施重大隐患事故挂牌督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深入推进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和酒驾醉驾夜查等专项工作,2020年交通类110警情同比下降8.8%。稳步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居住区和单位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实行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共对50户次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企业免于行政处罚。区检察院、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等“一院五局”共同搭建生活垃圾分类“检助力平台”,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五)完善监督体系,行政权力制约再强化
1.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加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政府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20年,共收到区一届人大九次会议代表建议153件,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提案224件,办理后满意率均达98%。
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修订《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规定》,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开展行政诉讼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分管城建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有关征收补偿的案件。2020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56件,居全市前列。
3.加强行政审计监督。制定《关于一体推进四个监督贯通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派驻监督“触角”深度融入各单位日常工作和管理,盯住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巡察整改等重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4.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成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应用。总结提炼形成45个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案例,开展2020年度本区“十大政务公开创新案例”评选。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房屋征收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健全调解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新格局再形成
1.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静安区推进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打造升级版“双员双师”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全面展开“线上”“线下”调解工作。
2.提升行政复议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改革,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2020年共收到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4件,收到以区政府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23件,经化解终止审理35件。
3.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拓宽律师参与信访事项核查、化解的深度和广度,引入律师事务所参与45件重大疑难信访矛盾的复查并出具复查法律意见书,先后共作出信访复查126件,撤销了41件答复主体不符合规范、分类错误等信访答复意见书。
(七)加强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再升级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区政府2020年度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多次召开区政府常务会就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专题工作进行研究推进。严格落实法治政府报告制度。
2.发挥评估规划引领作用。将《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列为区级36个专项规划之一,指出未来五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改革创新重点、发展导向和重点任务等。全面评估我区2016-2019年期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为今后更深入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建设性的政策建议。
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对标对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结合《上海市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加快进度推进,持续固强补弱,为争取创建成功不断积蓄力量。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创建各项指标任务。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周静安专场、静安区首个宪法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对我区9家委办局和14个街镇开展集中检查。成立静安区民法典宣讲团,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250余场。制定《静安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开展履职评议工作。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事中事后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仍需进一步提升
政府部门对于涉企信息共享有限,部门间的联动缺少必要的制度化机制及信息基础,联合检查制度仍局限于部门各司其职,难以形成制度化、机动化、常态化的联合体系,执法合力仍有待加强。
(二)“一网统管”中数据归集、应用、难点仍需进一步突破
城市运行管理相关数据归集、整合比较困难。特别是市级机关掌握了大部分管理和业务数据,若缺乏市级层面的统筹规划,“一张网”就难以统起来。此外,社会数据和商业数据获取后,与政府管理的数据有效结合也有待探索。
(三)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仍需进一步发挥作用
目前,各单位所聘请的律师大多只是参与涉诉业务的处理,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在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专业性作用,征求法律顾问建议的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公职律师在各单位的覆盖率偏低,需要加大推广力度。
(四)行政执法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从我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情况来看,基层执法仍需进一步规范,个别案件存在查证事实不够准确、适用法律存在偏差、程序观念仍显不足等问题。此外,执法任务量大的行政执法单位仍然存在基层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或法律专题培训学时偏少的问题。
三、2020年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研究区级层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清单。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依法治区重要内容纳入静安区2020年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进行述法,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工作
为做好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抓总,全面开展自查,圆满完成实地督察。区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对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静安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实地督察反馈意见》作出批示,要求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抓紧组织落实。区委常委会专题审议督察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限定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法治建设责任人法治思维
抓好“关键少数”,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建议清单。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各单位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专题法治讲座、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等多种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发布《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继续推行《静安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强化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力做好迎接创建活动的统筹组织,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中的各项指标及其具体要求,不断推动各部门开展整改与提升,确保示范创建各项任务举措落实,积极争取创建成功。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有影响力的法治工作经验,努力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三)深化政府履职方式改革创新
加强数据治理助力“两张网”建设。继续深化电子证照归集与应用。全面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精准化。继续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作用。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强化政务全过程公开,突出重要政务信息公开。
(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化推进“全球服务商计划”,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制定静安区落实上海优化营商环境4.0方案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加强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信用承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惩戒。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继续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继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宪法法律宣传和普法工作,谋划制定“八五”普法规划。以《民法典》实施契机为重点,全面开展民法典主题宣讲活动。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落实《静安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提升普法责任制质效。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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