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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沪司发[2020]108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司发[2021]11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着眼于把司法所打造成为新时代基层综合法治工作部门,切实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履职能力,服务和保障街镇中心工作提升基层法治水平,为静安区打造“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筑牢法治之基。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学习阶段(2021年3月)
组织召开全区司法所工作会议,对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使各司法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本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二)工作推进阶段(2021年4月—2021年9月)
对照市局《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工作要求、责任科室(详见附件《具体任务分工》),有序推进司法所整体建设;各科室根据任务分工对司法所贯彻落实具体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并定期上报推进情况。
围绕《意见》中司法所新增职能,聚焦基层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主题,组织有关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与履职能力。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9月-12月)
按照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对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检查验收,各司法所要围绕街镇发展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上报促进法治科,为市司法局检查做好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静安区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负第一责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负直接责任;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统筹领导、指挥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确定成员之间的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督导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新时代司法所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科室要认真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积极主动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司法所要抓住机遇期、积极主动作为,努力争取街镇支持,不断提高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科室、各司法所要对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为更好推动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附:具体任务分工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2021年3月24日
具体任务分工

一、组织队伍建设
1.司法所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区司法局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8月
2.向市局政治部形成请示,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少于4名。司法所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当实行单列,专编专用,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未经区司法局同意,不得交流、借调、借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编在岗。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4月
3.督导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设所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副所长;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和正式在编人员的人事任免、调动,由区司法局提出建议,充分听取街道镇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新提任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4月
4.推动将司法所及工作人员纳入街镇评先评优范围,大力宣传表彰司法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责任部门:政治部、办公室、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5.遵照有序合理的原则,形成静安区司法行政干部交流方案,鼓励司法所干部与区司法局机关、街道镇及其他单位干部交流任职。交流到司法所的干部原则上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7月
6.落实以区司法局为主的分级教育培训责任,在市局的业务指导下,形成分级培训方案。
责任部门:政治部、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7.指导司法所加强党的建设。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司法所,应当建议所属地上级党组织建立党支部。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5月
8.指导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重,在2年内为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责任部门:政治部、依法治区工作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二、业务职能建设
9.统筹协调各科室、司法所开展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具体工作,协助推进司法所围绕街镇中心工作开展业务工作,街镇为司法所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司法所机构和人员纳入街镇日常管理和考核。
责任部门: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10.指导督促司法所协调、推进街镇基层法治建设,承担街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日常办事机构职能。
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11.落实司法所长列席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司法所承担的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司法所承担街道镇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并做好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4月
12.指导司法所做好协调行政执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责任部门:复议应诉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4月
13.督导司法所开展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为司法所统筹开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需求提供指引;引导司法所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
责任部门:公服科、专管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5月
14.为司法所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帮助指导。
责任部门:法治宣传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15.指导司法所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司法所开展居村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指导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责任部门: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5月
16.督导司法所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各科室应当为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制定相应的业务培训指导方案,切实增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提升基层法治水平。
三、工作保障建设
17.对全区司法所业务用房摸底情况进行梳理核实,并督促司法所做好业务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18.积极与区财政、有关街镇对接,保障司法所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5月
19.完善司法所工作力量补充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
责任部门: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20.指导司法所运用聘任法律顾问、选派民警等方式支持司法所工作,切实缓解司法所实际工作困难。
责任部门:依法治区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21.加大司法所工作宣传力度,从基层的鲜活实践中提炼、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着力培育并及时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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