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202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静安区202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第21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2021年4月30日静安区202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履行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承诺、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之年,静安区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国际静安,卓越城区”的奋斗目标,深入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将2021年静安区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主要工作目标2021年静安区单位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均同比下降3%,能耗总量同比增幅控制在3%以内。(具体以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为准)二、重点工作安排(一)不断提升产业能级全面提升产业链水平。依托全球服务商计划,加快集聚高能级的全球服务机构。大力吸引创新型企业总部集聚,积极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科技赋能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全面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将节能降碳与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结合,加快数字化转型,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协调发展。(二)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严格实施节能环保准入。依法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开展相关项目审批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提出清洁生产要求;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并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推广新能源应用。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充电桩、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新能源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公共机构和个人开展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机关和相关公共机构在公务、执法执勤和环卫等领域,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三)继续强化节能监管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强化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管理,及时公布2021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报告制度。继续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楼宇的日常监管和走访调研,提出节能整改建议,增强用能单位的节能意识和能力。做好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加强对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的检查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管。配合市节能监察机构做好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定期公布能耗统计数据,充分发挥能源统计的监测、预警、预测作用,为全区节能减排的各项决策提供依据,为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协调好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改善城区环境的关系。(四)推动节能项目实施鼓励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部署推进节能科技项目引进、培育和申报,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申报上海创新资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开展能源审计,依托区级节能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区级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示范效应,鼓励企业和楼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五)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确保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合格率达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持续提高建筑能耗监测和分析水平。做好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管理,探索纳入区级平台的用能数据运用,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能耗定额标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能效对标达标、能效公示、能耗监管和评价考核,指导、督促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用能管理。(六)持续提升城区环境落实空气质量治理措施。争取做到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降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执法,加强对汽车修理单位的检查,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规范建设行业管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运输扬尘控制,推进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工作。围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大力推进各类绿地建设,努力增加景观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城区碳汇储备项目。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和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确保塑料污染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积极争创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加强环卫设施改造,提高“湿垃圾”处理能力,推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七)营造良好节能氛围发挥机关和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用能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地对物业公司、高耗能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用能管理培训,对商业商务楼宇、星级旅游饭店开展能源调查专题培训,组织节能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新的节能技术,借鉴成功经验。强化节能宣传。组织开展科普讲坛、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能技术推介展览会等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和节能体验活动,广泛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大力宣传节能低碳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氛围。加强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营造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品质卓越的楼宇环境、街区环境和社区环境,使绿色低碳成为静安的城区品牌和功能优势。(八)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修订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对标国家和上海市“十四五”节能考核新要求,修订完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创建社区居民节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用能主体自觉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严格落实责任考核。根据市政府节能降碳考核办法,研究制定2021年静安区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部门分工和考核办法。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对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部门严格落实问责制。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与日常考核,强化工作推进与协调机制。附件:静安区202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静安区202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重点工作具体任务责任部门不断提升产业能级(一)全面提升产业链水平1依托全球服务商计划,加快集聚高能级的全球服务机构。大力吸引创新型企业总部集聚,积极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发展改革委商务委投资办2科技赋能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吸引全球知名金融企业入驻,促进高能级产业集聚。商务委投资办金融办(二)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3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将节能降碳与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结合,加快数字化转型,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协调发展。商务委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三)严格实施节能环保准入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到排污增量为零。生态环境局5在开展相关项目审批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提出清洁生产要求。生态环境局6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局7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优化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严格进行节能审查验收,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发展改革委8做好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商务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四)推广新能源应用9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太阳能利用项目,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商务委国资委机管局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健康委10加强新建、既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建设管理委机管局11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项目的规模申报、补贴的初审及信息报备等工作。发展改革委12积极落实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发展改革委房管局13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任务。商务委机管局绿化市容局公安分局继续强化节能监管(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14强化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管理,及时公布2020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结果及2021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将考核结果与区级节能扶持政策挂钩。合理确定并下达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报告制度。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科委15加强工业企业的用能监管,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成市下达的工业节能减排指标。商务委(六)做好节能执法监督检查16对重点用能单位的重点能源计量器具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培训情况进行监管。市场监管局17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各相关部门18加强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七)加强能源统计、监测19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统计局推动节能项目实施(八)鼓励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20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申报上海创新资金。科委21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完成市北高新园区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建设。建设管理委(九)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企业节能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引导企业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改造。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23完成上海市第三康复医院、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及芷江西路街道、石门二路街道、江宁路街道、天目西路街道、宝山路街道等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节能改造项目。卫生健康委24完成7家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卫生健康委教育局25科学合理安排区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强预算管理。财政局发展改革委26严格落实我区有关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的政策,及时兑现企业节能改造补贴和节能量奖励资金。发展改革委财政局27充分发挥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示范效应,继续扩大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范围。各相关部门28发挥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各相关部门29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推动企业和楼宇参与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及能效“领跑者”等活动。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房管局机管局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十)推进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管理30认真落实本市有关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大力推进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筑的建设。建设管理委31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相关规定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建设管理委32加大推进全装修住房,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赁房按相关规定实施全装修,实现同步装修和装修部品构件预制化。建设管理委房管局33大力采用可再生能源,扩大地源热泵和太阳能的应用范围,完成市级条线下达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工作任务。建设管理委34拓展既有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的节能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和产品,推进一批包括空调、配电、供热、电梯、照明等在内的节能项目改造,完成市级下达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建设管理委商务委文化旅游局(十一)持续提高建筑能耗监测和分析水平35推进建筑节能精细化管理,加强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做好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管理和楼宇分项计量装置的维护,力争上传市平台数据正常率达到90%以上、全市排名前三。建设管理委36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网上直报工作,确保能耗直报率不低于98%,不断提高数据上报的准确率。机管局各相关单位持续提升城区环境(十二)落实空气质量治理措施37落实空气质量治理措施,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85%以上,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局38规范建设行业管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推进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工作。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39大力推进各类绿地建设,建设各类绿地5万平方米。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沿口绿化等多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建设立体绿化2万平方米。建设绿道2公里。绿化市容局40开展“绿色星期五”活动,促进垃圾分类减量,强化园区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市北园区41完善社会生活源整治工作,深化油气回收,推进汽修和干洗行业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局42推进区域内餐饮集聚区、财政拨款单位食堂的油烟气在线监测以及新建餐饮项目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工作。推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生态环境局(十三)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和垃圾分类工作43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塑料污染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单位44推进全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绿化市容局营造良好节能氛围(十四)发挥机关和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45督促区公共机构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按《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对区党政机关进行节能考核。机管局46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2021年在四个集中办公点和两个分散办公点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在四个集中办公点同步推进节水型机关创建;严格控制机关、学校、医院、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机构的用能总量。机管局各相关部门47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基础工作,力争做到区内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全覆盖。机管局各相关部门48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公示试点。机管局各相关部门49继续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教育局50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厉行节约、从我做起”为主题,开展自查自律节约实践活动。机管局各相关部门51加大节能培训力度,根据行业特点和用能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用能管理培训。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房管局(十五)强化节能宣传52强化节能宣传,组织开展科普讲坛、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和节能体验活动。各相关部门53加强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区委宣传部54开展低碳城区建设,加强对节电节水、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的社区宣传和动员。各街道、镇55积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宣贯工作。各相关部门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十六)修订管理办法56修订完善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区节能减排产业扶持政策,探索创建社区居民节能工作机制。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十七)严格落实责任考核57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静安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目标,合理分解和制定2021年区能耗强度、能耗总量,制定年度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和专项资金预算。发展改革委58根据市政府对区级政府的节能降碳考核办法,研究制定静安区2021年节能考核办法。发展改革委59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部门严格落实问责制。加强日常跟踪督察与考核,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实行“亮灯制”。发展改革委60加强对区级机关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机构的能耗目标控制和节能工作指导。机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文化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