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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2021年政治工作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聚焦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主题主线,对标上海公安“忠诚铸魂、系统防控、厉行法治、固本强基”四项工程和静安“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定位要求,依据《上海公安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上海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实施方案》、《上海公安机关“铸忠魂、严治警、强改革、增本领”实践活动方案》、《2021年静安公安政治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界定范围
政治工作评估范围,主要涵盖党团建设、队伍管理、人员管理、宣传文化、教育训练、爱警惠警等政治工作内容,重点评估可量化的工作绩效和过程性项目。
第三条职责分工
政治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评估各部门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政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政工领导(未设政工领导的,由主要领导负责)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实职干部按照分工内容承担对应责任,严格责任落实。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准确界定政治工作的类别和标准,以具体数据和客观分值来综合评估实施效果,综合反映各部门政治工作实际运作情况。
(二)公开性原则。立足分局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实际,做到评估内容全面公开、评估方式全程透明以及评估结果接受监督。
(三)科学性原则。既聚焦政治工作实际成果,同时关注政治工作全流程,对部门政治工作的全貌进行科学准确的综合评估。
(四)实效性原则。突出政治工作的导向性,引导民警广泛参与,同时结合部门实际需求,充分挂钩结果运用,实现抓队伍促业务的预期目标。

第二章评估内容
第五条项目化评估
主要评估2021年度政治工作重点项目内容,各项目分别形成评估方案,对量化绩效进行计分统计。
(一)党团建设
强化党建引领,各部门按照《静安公安分局基层党(总)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开展党建工作,筑牢基层党建堡垒。坚持党建带团建,强化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共青团建设。
(二)规范化建设
深化队伍管理,各部门切实做好队伍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摸整改;严格执行内部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坚守“零感染”的底线。强化内部管理,常态化推进各部门内务作风及窗口规范化建设,确保规范有序。
(三)警员管理
坚持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分局民警调动和轮岗锻炼工作,做好人员信息维护和考勤。抓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和离沪审批,把牢领导干部和民警有关事项申报。强化离退休人员管理,注重氛围营造和人文关怀。
(四)辅警管理
加强辅警队伍日常管理,认真开展保密管理、勤务检查督导、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按时完成或反馈相关工作任务。鼓励辅警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引导辅警参加分局安排的轮岗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五)宣传文化
强化宣传表彰,健全典型发现、培养、宣传和跟踪管理机制,科学评估各部门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的力度。开展专项宣传,重点围绕建党100周年、《学习强国》APP使用、“四史”教育、先进事迹学习以及其他重点项目予以推进。发挥警营文化的激励功能,提升队伍凝聚力。
(六)教育训练
围绕警务实战需要和市局部署要求,对标市局训练标准
和工作短板,做好新警带教、教官、带教导师培育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育训练水平。
(七)爱警惠警
坚持以警为本,各部门领导干部经常与民警开展谈话谈心,沟通相互间的感情,把握民警思想脉搏,营造和谐警营氛围;广泛开展上门走访,加强与民警家属的沟通,强化组织关爱和八小时以外管理。关注民警身心健康,各部门积极组织民警参加健康体检和健康妇检,完成分局献血任务。
(八)信息报送
切实加大各类政工信息的报送力度,继续优化信息员团队建设,提高政工信息质量。在日常考勤、人员工伤、组织鉴定、考核情况等组织人事信息方面,在政工案例、队伍建设难题破解等实例信息方面,在政工论坛、政务微信、精彩视频、政工快讯、微博沙龙、警营文化等综合信息方面以及相关教训信息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抓好落实。
(九)其他项目
其他政治工作重要内容可根据工作实际和推进需要,经分局领导同意纳入政治工作评估范畴。
第六条过程性评估
聚焦各部门政治工作开展的具体过程和实际效果,分为政治处评估和民警评估两个部分,其中,政治处评估重点围绕部门班子主观重视度、工作开展流程规范度、民警队伍团队协作力、政工内勤工作执行力四个维度进行评估,充分体现各部门对政治工作的参与配合与投入贡献;民警评估围绕班子重视程度、队伍建设情况、工作氛围情况以及各项政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将通过无记名评估的方式开展,充分体现广大民警对本部门政治工作推进情况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第七条加扣分条款
加分项目:对于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特色成效获得市局、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的;相关工作法被市局、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层面推广复制的;比武竞赛活动获得市局、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层面奖项的,分别予以适当加分。
扣分项目:执行分局领导交办政治工作任务不力的;多次瞒报、漏报、迟报政治工作内容和政工信息的;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无正当原因拒不执行政工条线任务或拒不参加政工条线活动的,且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适当扣分。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八条组织领导
政治处领导班子负责评估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提供评估分数,政治处秘书科负责统计汇总。
第九条评估类别
2021年政治工作评估分为季度和年度考评,评估项目原则上实行季度累积制。
第十条评估实施
(一)计分权重。按百分制计算,采取项目化评估为主(占比90%)、过程性评估为辅(政治处评估和民警评估各占比5%)的方式进行计算,再辅以总分以外的加扣分项目,得出各部门政治工作总评估成绩。
(二)操作流程。各职能科室应于每季度(从1月起算)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本条线评估成绩;秘书科应于下一季度第一周内汇总各部门季度评估成绩;经处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评估成绩。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纳入考核
政治工作评估纳入分局绩效考核和中层领导干部履职动态考评范畴。
第十二条表彰评优
各部门政治工作总评估成绩作为年度评优、季度表彰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一般为本组前3名),可以适当增加评优或表彰名额;对于排名靠后的部门(一般为本组后3名),可以适当减少评优或表彰名额;对于排名优秀或靠后的部门,视情可与领导干部履职考评、领导干部年度评优、季度表彰等相挂钩。
第十三条职业发展
各部门政治工作总评估成绩将作为非领导职务晋升、警长聘任、民警轮岗锻炼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
部门如对政治工作评估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政治处提出申诉。对于确实有误的,政治处应及时修正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冲突条款
本办法与分局绩效考评方案不重复计分;与分局以往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办法。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由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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