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产业园区
-
传媒文化园(窗钩)
上海-静安区
-
越界·大宁财智中心
上海-静安区
-
老四行创意园
上海-静安区
-
申达静安都市产业园
上海-静安区
-
静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上海-静安区
-
静安人力资源产业园区
上海-静安区
上海静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静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执法大队,各科(室)、市场监管所:
为统筹做好我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经列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定,并已经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我局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增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一性、规范性、公正性、有效性,以制定和实施年度抽查计划为抓手,推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杜绝人为因素,确保公平公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做好“一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示抽查事项、抽查结果等信息。
(二)规范开展抽查检查。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对需要检查对象提前准备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对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的抽查,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同一年度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上限设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的企业信用风险A、B、C、D、E分类结果等信用评价信息,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合理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要逐步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监管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实施定向抽查、分类抽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问题发现率,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四)强化后续监管衔接。加强双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予以处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要以实施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契机,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整合后的“化学融合”。
(二)加强组织实施。按照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细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执行抽查计划。要结合监管领域和辖区特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努力闯出新路、积累经验,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监管干部能力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要更加重视新闻宣传,讲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故事,持续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普遍性、共性问题,加强全程跟踪。各所队要按时高效完成下发的抽查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检查。
附件: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事项
计划时间
抽查比例
预估监管对象总数
1
2021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抽查
已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2—6月
3%
300
2
2021年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
已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7—12月
3%
15000
3
2021年在用计量器具及零售商品计量随机抽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其中零售商品为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查
7—9月
15%
500
4
2021年型式批准(含标准物质)随机抽查
在我国制造、销售、进口计量器具(含标准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7—9月
10%
20
5
2021年能效、水效标识符合性随机抽查
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经营企业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4—6月
5%
40
6
2021年能源计量随机抽查
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4—6月
3%
25
7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
本市获得资质认定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4—12月
25%
260
8
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随机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2—12月
20%
26500
9
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12月
100%
3
10
2021年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抽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2—12月
30%
4
11
2021年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抽查
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2—12月
100%
200
12
2021年临时备案小型餐饮服务抽查
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对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2—12月
10%
30
13
2021年校园食品销售抽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12月
30%
140
14
2021年高风险食品销售抽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12月
30%
1000
15
2021年一般风险食品销售抽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12月
5%
2800
16
2021年网络食品销售抽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12月
10%
140
17
2021年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随机抽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2—12月
10%
31
18
2021年食用农产品销售抽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2—12月
10%
100
19
2021年白领午餐供餐单位抽查
白领午餐供餐单位
白领午餐供餐单位监督检查
2-12月
10%
40
20
商务楼宇宽带接入检查
商务楼宇
是否公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和计量单位
4—6月
100%
24
21
静安区2021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3—11月
100%
16
22
静安区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
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企业
化妆品经营行为
根据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40%
100
23
2021年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静安区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静安区实际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是否符合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的检查
5月-6月
100%
30
24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静安区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10-11月
100%
20
25
2021年加油(气)站计量随机抽查
加油(气)站
在用加油(气)机监督检查
7—9月
30%
40
26
2021年静安区网络平台及电商直播业务双随机检查
网络直播企业
网络直播交易活动检查
6-9月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27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年报抽查
完成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7-11月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28
2021年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5-11月
5%
163
29
2021年静安区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抽查
农副产品市场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9-10月
50%
30
30
2021年眼镜验配店计量随机抽查
眼镜验配店
对在用验光仪、焦度计、镜片箱等监督检查
4—6月
30%
40
为统筹做好我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经列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定,并已经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我局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增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一性、规范性、公正性、有效性,以制定和实施年度抽查计划为抓手,推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杜绝人为因素,确保公平公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做好“一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示抽查事项、抽查结果等信息。
(二)规范开展抽查检查。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对需要检查对象提前准备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对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的抽查,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同一年度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上限设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的企业信用风险A、B、C、D、E分类结果等信用评价信息,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合理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要逐步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监管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实施定向抽查、分类抽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问题发现率,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四)强化后续监管衔接。加强双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予以处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要以实施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契机,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整合后的“化学融合”。
(二)加强组织实施。按照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细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执行抽查计划。要结合监管领域和辖区特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努力闯出新路、积累经验,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监管干部能力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要更加重视新闻宣传,讲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故事,持续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普遍性、共性问题,加强全程跟踪。各所队要按时高效完成下发的抽查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检查。
附件: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事项
计划时间
抽查比例
预估监管对象总数
1
2021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抽查
已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2—6月
3%
300
2
2021年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
已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7—12月
3%
15000
3
2021年在用计量器具及零售商品计量随机抽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其中零售商品为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查
7—9月
15%
500
4
2021年型式批准(含标准物质)随机抽查
在我国制造、销售、进口计量器具(含标准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7—9月
10%
20
5
2021年能效、水效标识符合性随机抽查
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经营企业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4—6月
5%
40
6
2021年能源计量随机抽查
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4—6月
3%
25
7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
本市获得资质认定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4—12月
25%
260
8
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随机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2—12月
20%
26500
9
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12月
100%
3
10
2021年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抽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2—12月
30%
4
11
2021年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抽查
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2—12月
100%
200
12
2021年临时备案小型餐饮服务抽查
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对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2—12月
10%
30
13
2021年校园食品销售抽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12月
30%
140
14
2021年高风险食品销售抽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12月
30%
1000
15
2021年一般风险食品销售抽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12月
5%
2800
16
2021年网络食品销售抽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12月
10%
140
17
2021年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随机抽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2—12月
10%
31
18
2021年食用农产品销售抽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2—12月
10%
100
19
2021年白领午餐供餐单位抽查
白领午餐供餐单位
白领午餐供餐单位监督检查
2-12月
10%
40
20
商务楼宇宽带接入检查
商务楼宇
是否公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和计量单位
4—6月
100%
24
21
静安区2021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3—11月
100%
16
22
静安区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
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企业
化妆品经营行为
根据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40%
100
23
2021年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静安区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静安区实际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是否符合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的检查
5月-6月
100%
30
24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静安区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10-11月
100%
20
25
2021年加油(气)站计量随机抽查
加油(气)站
在用加油(气)机监督检查
7—9月
30%
40
26
2021年静安区网络平台及电商直播业务双随机检查
网络直播企业
网络直播交易活动检查
6-9月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27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年报抽查
完成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7-11月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28
2021年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5-11月
5%
163
29
2021年静安区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抽查
农副产品市场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9-10月
50%
30
30
2021年眼镜验配店计量随机抽查
眼镜验配店
对在用验光仪、焦度计、镜片箱等监督检查
4—6月
30%
40
上海静安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关于开展2025年度静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赋能企业科技创新和走出去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3-14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2月)
2025-03-10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2月)
2025-03-10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公司2025.03.06)
2025-03-06
关于取消上海塞美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决定的公告
2025-03-04
静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28
关于印发《彭浦镇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02-28
关于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关于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关于开展2025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2-25
静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5-02-25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1月)
2025-02-18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