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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交通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奉贤区推进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依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沪交科〔2021〕6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奉贤区推进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奉贤区推进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使用效率,提高新能源出租车充电保障能力,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沪交科〔2021〕60号)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目标按照“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经营桩为主、其它桩为补,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以服务本区新能源出租车发展为主要目标,推进以充电为主要服务功能的经营性充电(快充)桩、专用充电(快充)车位和经营性充电(快充)站点建设,聚焦出租车驾驶员集中居住地、交通枢纽等场所,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重点保障新能源出租车充电需求。二、重点任务(一)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建要求。落实新(改、扩)建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一是新建住宅所有配建停车位均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条件,包括预留充电桩安装位置,管线、桥架和电缆、电表箱安装位置等。二是新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充电车位建设比例应不少于总车位的20%,快充车位应不少于总车位的10%。三是其他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奉贤新城内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5%,其他地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重点加强60kW及以上经营性快充桩建设,快充车位占比不少于总充电车位的30%。(责任单位:区交通委)(二)完善城市停车空间充电桩布局。在具备电力业扩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的条件下,加快推进既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配建落地,鼓励已建的充电桩“慢改快”,既有公共停车场(库)原则上应至少配建一个快充车位,到2021年底前,既有公共停车场(库)的充电车位的配建比例应达到总车位数的5%以上,其中快充车位达到总车位的1.5%以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变电站配建便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经营性快充桩。(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经委,电力公司配合)(三)强化出租车蓄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区域内出租车流量,科学制定布局方案,建设具备同等配套服务能力的充电保障网络。到2022年底前,在具备电力业扩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的条件下,推进既有出租车蓄车场的快充车位达到总车位的10%以上。新(改、扩)建的出租车蓄车场配建的快充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25%。出租车蓄车场管理单位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优化车辆管理,给予充电车辆一定的通行优先权。(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出租企业、电力公司配合)(四)推进新能源出租车示范站点建设。结合《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的实施,在出租车夜间停靠地、运营集中地、具备条件的变电站和加油站、出租车蓄车场等场所推进新能源出租车信息识别功能,优化向新能源出租车提供充电服务,站内或周边一定范围内有卫生间、休息室、餐饮点等服务配套设施,并对出租汽车提供充电服务费、停车费优惠。2021年底前至少建成一座以上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点。(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经委、交能集团)(五)鼓励企业参与经营性充电站点建设。鼓励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公司自有或租赁的出租车停保场上,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为驾驶员提供充电便利。支持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企业发挥多元化经营优势,挖潜自有或经营地的场地资源,建设经营性充电站点,并向行业车辆开放充电服务。支持充电设施经营企业等社会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经营性充电站点。(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出租企业配合)(六)公共停车场(库)落实专用充电车位要求。支持公共停车场(库)集中设置专用充电车位,专用充电车位优先选择配建有快充桩的车位设置。到2021年底前,在具备电力业扩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的条件下推进一般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充电车位占比达到总车位的3%以上(至少设置一个);超过500个以上车位的大型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充电车位占比达到总车位的3%以上或不少于15个。新建停车换乘(P+R)停车场专用充电车位占比不低于总车位的10%。鼓励公共停车场(库)和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优先保障新能源出租车充电需求和给予进场充电车辆停车费用优惠。支持停车场(库)企业加强对专用充电车位的日常管理,鼓励开展预约充电停车服务和采取差别化的停车收费,避免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责任单位:区交通委)(七)鼓励充电资源共享。支持区内公交充电场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白天空闲的充电资源,错峰为新能源出租车提供充电服务。2021年底前,充电车位超过50个以上的公交充电场站,原则上均应设立专门的新能源出租车共享充电车位,共享充电车位占总充电车位的15%或不低于50个。鼓励停车换乘(P+R)停车场错峰对新能源出租车开放,支持分时租赁、通勤、物流企业建设的专用充电桩向新能源出租车开放充电服务,进一步丰富新能源出租车充电渠道。(责任单位:区交通委、交能集团,公交企业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大规划引领。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静态交通规划,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研究编制本区公共和专用快充网络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区域内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规划资源局)(二)补齐用电网络短板。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宾馆、医院、商场、加油站、停车换乘(P+R)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库)、道路专属停车泊位、城市高架道路/郊区高速公路下方临时用地等场地资源,扩大经营性充电设施布局规模,补齐充电网络短板,有效缓解公共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和车辆充电不方便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交通委,电力公司配合)(三)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要求。充电设施前期设计规划、设备选型、建设运营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公用充电设施应接入市级充电设施平台。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作为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明确双方工作界限、安全责任,建立充电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系统排查,依法进行充电桩的周期性强制检定,建立充电桩经营保险机制,确保充电设施稳定、安全、可靠运行。(责任单位: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区应急局)(四)实施充电设施强制检定。根据《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对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强制检定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局)(五)加强充电设施验收管理。按照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要求,在项目规划许可、综合验收、交付使用等阶段逐步监督落实有关配建停车场(库)按要求配置充电设施。其中,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项目设计方案时征询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配建停车场(库)设置充电车位数量指标的意见,建设管理部门在开展综合验收时征询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配建停车场(库)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数量核实情况的意见。具体专用和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数量和使用功能情况应以接入市级充电设施平台数据为准,并以市级接入数据作为抽查检查、年度考核依据。强化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将专用充电车位管理情况纳入公共停车场(库)质量信誉考核内容,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六)进一步做好充电设施供电保障。统筹考虑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点配套电力接入,做好配电网规划支撑,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电网企业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责任单位:电力公司)(七)简化审批程序。规划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增设充电桩和充电设施设备的无需规划审批。对充电站选址,既有停车场(库)增、改建充电桩的,规划部门在用地、规划参数、规划条件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八)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变电站充电设施建设,强化对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点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九)执行电价优惠。电网公司要按照规定落实现有优惠电价政策,继续给予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优惠。重点保障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的用电需求,开展核减电表的应用研究。(责任单位:电力公司、区发改委)四、推进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奉贤区推进公共和船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交通委为牵头范围,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委交通管理科,负责工作任务部署、协调解决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落实责任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落实专人作为联络员并填报工作联络表(见附件1),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各项工作。(三)营造舆论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建设动态等的宣传,切实提高市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并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要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营造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良好氛围。附件:1.工作联络表2.奉贤区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奉贤区推进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联络表单位名称(公章):分管领导姓名职务手机座机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座机电子邮箱传真备注:1.请各责任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前反馈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2.报送方式:奉贤政务网-区建管(交通)委-交通管理科-黄慧颖邮箱。3.联系人:黄慧颖,联系电话:67185841,15802157958。附件2奉贤区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协办部门1落实充电设施配建要求落实新(改、扩)建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新建居民小区、新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区交通委2完善城市停车空间充电桩布局加快推进既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配建落地,鼓励已建的充电桩“慢改快”。区交通委电力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变电站配建便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经营性快充桩。区经委电力公司3强化出租车蓄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区域内出租车流量,科学制定布局方案。区交通委建设具备同等配套服务能力的充电保障网络。电力公司推进出租车蓄车场的快充车位建设。区交通委出租企业4推进新能源出租车示范站点建设推进新能源出租车信息识别功能,优化向新能源出租车提供充电服务。区交通委、区经委2021年底前至少建成一座以上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点。区交通委交能集团5鼓励企业参与经营性充电站点建设鼓励出租企业在公司自有或租赁的出租车停保场上,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区交通委出租企业支持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企业挖潜自有或经营地的场地资源,建设经营性充电站点,并向行业车辆开放充电服务。区经委、区国资委6公共停车场(库)落实专用充电车位要求支持公共停车场(库)集中设置专用充电车位,专用充电车位优先选择快充车位。区交通委公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支持停车场(库)企业加强对专用充电车位的日常管理,鼓励开展预约充电停车服务和采取差别化的停车收费。7鼓励充电资源共享支持区内公交充电场站错峰为新能源出租车提供充电服务。区交通委、交能集团公交企业鼓励停车换乘(P+R)停车场错峰对新能源出租车开放。区交通委8加大规划引领编制本区公共和专用快充网络设施建设规划。区交通委区规划资源局9补齐用电网络短板充分利用既有场地资源,扩大经营性充电设施布局规模。区交通委电力公司10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要求充电设施设备选型、建设运营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公用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充电设施平台。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明确双方工作界限、安全责任,建立充电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定期进行系统排查,依法进行充电桩的周期性强制检定,建立充电桩经营保险机制。充电设施经营企业11实施充电设施强制检定对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强制检定工作。区市场监督局12加强充电设施验收管理监督落实有关配建停车场(库)按要求配置充电设施。区交通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强化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将专用充电车位管理情况纳入公共停车场(库)质量信誉考核内容,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区交通委13做好充电设施供电保障做好配套电网规划支撑和接入服务,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电力公司14简化审批程序为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用房的规划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区规划资源局15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区发改委16执行电价优惠继续给予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优惠;重点保障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的用电需求,开展核减电表的应用研究。电力公司、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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