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关于奉贤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政策文号:沪奉农委〔2024〕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镇、开发区: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涉及设施菜田建设项目、政策性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单列发文,同时结合《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奉贤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申报上述领域项目的,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剔除市级财政资金外,区级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照2:1共同承担。2023年项目已通过市级评审的,区级配套资金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同时原《关于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区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沪奉农委〔2021〕62号)到期不再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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