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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分局“全程护校”勤务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分局各相关部门:
现将分局制定的《静安分局“全程护校”勤务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分局“全程护校”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6月22日





静安分局“全程护校”勤务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护校工作,切实落实“护学岗”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公安部、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19〕27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治〔2015〕168号),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公安派出所护校勤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公指通字〔2021〕133号),分局《关于印发<静安分局进一步加强“全程护校”>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公静发〔2021〕4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学校是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第三条分局各部门开展“全程护校”勤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主战原则。立足辖区特点和自身需求,夯实派出所属地责任,构建属地协调指挥体系。
(二)显性用警原则。护校勤务应坚持“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要求,实施公开着装驻点执勤。
(三)全域覆盖原则。应覆盖辖区全部学校及校园所有进出校门。
(四)突出重点原则。明确在学生上学入校、学生放学离校两个重点时段实施全程驻点护校。
第四条“全程护校”勤务分常态护校勤务模式和重点护校勤务模式两种。
常态护校勤务模式指将辖区全部校园作为巡逻必到点,纳入派出所日常巡逻勤务,统筹开展平峰巡线、责任区守面工作,对校园实施24小时全天候守护。
重点护校勤务模式指学生上学入校、学生放学离校两个重点时段的勤务模式。该勤务模式下,应采用民警驻点守护与视频巡逻叠加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学校及周边存在以下情况的,派出所及增援部门领导应主动与驻点民警共同参与“全程护校”工作。
(一)排查发现存在涉校矛盾纠纷且有升级可能,或发现存在对校园安全造成直接威胁的各类因素。
(二)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复杂的。
(三)遇高等级勤务、重大安保任务、恶劣天气和部门警力紧张等情况。
第六条重点护校勤务模式下,学生上学入校期间,民警对每所学校的签到应不少于1次;学生放学离校期间,民警对每所学校的签到应不少于2次,无晚托办的学校,可视情调整为1次。
第七条护校勤务应采用“1+X”(1为民警,X为民警、勤务辅警或社区保安队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编组方式进行,按规定配备装备。严禁由勤务辅警或社区保安队员等群防群治力量代替民警开展护校工作。
第八条重点护校勤务模式下,驻点守护民警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严格规范着装,着反光背心,携带“六件套”、使用新配发的4G执法记录仪、PDA,如驾驶警车,到岗后要全程开启警灯。
(二)到岗后,民警应站立在校门外,护校保安员外侧。
(三)民警到岗后要接受指挥中心点名,第一时间在门卫室内放置的必到点登记签到薄上签到(只需填写到达时间、离开时间和民警签名),并使用“智综—派出所基础工作模块”到岗签到。
(四)主动与校园安全负责人协调沟通,根据要求,重点检查校园开门前学生排队等候、护校力量到岗(幼儿园、小学4名保安,初中、高中2名保安)、保安人员超龄(55周岁以上)、防护装备不到位(不持械、不戴头盔、未着反光背心等)等问题,结合“动态隐患清零”专项工作,做到即查即清。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报属地派出所协调解决。
(五)对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开展巡逻,重点发现盘查周边各类可疑人员,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六)会同区教育、市场监管、卫健、城管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七)遇突发事件,按照《静安分局“全程护校”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先期处置。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要发挥专业警种管建管援作用,立足公安主责主业和警种专业职能,与定向增援的派出所开展结对共建,主动做好专业培训、技防物防、宣传造势等工作,形成密切合作关系。
第十条各派出所应按照“一学校一守护方案”“一派出所一勤务方案”要求,切实抓好“护学岗”“重点勤务”等措施落实,每学期制定护校勤务方案,并与每学期开学前3日将勤务方案报治安支队备案。治安支队要于开学前1日将派出所勤务调整情况,及时报治安总队备案。
第十一条分局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现场联合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抄送市局治安总队。
第十二条指挥处、治安支队、督察支队要加强对全区护校勤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屡次查实措施不落实的,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视情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分局“全程护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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