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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七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属事业单位、科室:
按照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市住建委《关于组织开展本市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充分吸取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落我委在建筑、水务、市政、燃气工作实际安全管控措施,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氛围。对我委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我委建筑、水务、市政、燃气工作实际,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除隐患、防疫情、保平安、促生产”为主线,抓紧抓好行业安全防范和疫情防范等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做好专项整治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公共安全相关领域重大风险化解等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静安区建设管理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中共静安区建设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叶智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洪海明担任组长,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建筑、燃气、城维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各工作组由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结合工作分工,牵头组织推进。
三、主要任务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紧盯我委建筑、水务、市政、燃气工作重点领域,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全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一)建筑施工
1、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或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赶工期、抢进度,特殊灾害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违章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六无”工程整治,农民工讨薪处置等工作。
2、督促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强化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严查高处作业、地下室施工、密闭空间作业、脚手架、施工机械拆除、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玻璃幕墙使用安全排查及处置工作,对排查鉴定出的存在隐患的房屋、玻璃幕墙逐一登记,并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加强建筑工地人员集中居住、活动场所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领导: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凌斌
责任单位:区建管中心
(二)城镇燃气
1、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燃气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以及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排除不彻底等问题。督促企业加强燃气生产环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爆燃事故。
2、牵头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整治液化气企业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重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3、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为过期钢瓶充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区建设管理委二级调研员董伟毅
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市政科、区市政中心
(三)城区运维
1、河道管理。要求现场相关养护工具、材料需进行收纳、存储,巡查、保洁船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水上用电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养护单位要加强薄弱岸段巡查频率,确保防汛墙安全、防汛通道无堆载。对水闸泵站、业务管理用房、河道用电设施开展安全消防大检查。
2、市政及设施和公共停车场库。加强节前道路、桥涵及道路设施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加强道路养护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大型、特种设备及时养护和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汛期道路积水监测,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架空线入地项目和道路开挖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周边和路人安全事故发生。公共停车场库要加强设施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场库安全各项管理。
3、防台防汛。加强防汛墙、防汛设施、地下通道等重点隐患排查,核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加大防汛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提升应急指挥能力。
牵头领导: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郁震飞
区建设管理委二级调研员董伟毅
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水务科、交通科
区市政中心、区防汛指挥中心、区河道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日报告,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相关单位联合检查时,要明确责任分工,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依法治理,严厉打非治违。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市场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企业、项目和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全面制定隐患清单,建立台账,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落实隐患清零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该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该记分的严格予以记分,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停工处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到位。
(三)形成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报送。要形成部门联动,发挥合力作用,加强同街道、城运中心联动,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氛围,群防群治。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即日起各单位制定节前具体检查计划加以落实,每个工作日下午四点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报委办公室汇总,内容包括带队检查领导、被检查单位情况、检查内容及隐患数量,整改情况。
按照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市住建委《关于组织开展本市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充分吸取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落我委在建筑、水务、市政、燃气工作实际安全管控措施,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氛围。对我委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我委建筑、水务、市政、燃气工作实际,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除隐患、防疫情、保平安、促生产”为主线,抓紧抓好行业安全防范和疫情防范等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做好专项整治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公共安全相关领域重大风险化解等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静安区建设管理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中共静安区建设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叶智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洪海明担任组长,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建筑、燃气、城维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各工作组由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结合工作分工,牵头组织推进。
三、主要任务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紧盯我委建筑、水务、市政、燃气工作重点领域,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全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一)建筑施工
1、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或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赶工期、抢进度,特殊灾害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违章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六无”工程整治,农民工讨薪处置等工作。
2、督促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强化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严查高处作业、地下室施工、密闭空间作业、脚手架、施工机械拆除、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玻璃幕墙使用安全排查及处置工作,对排查鉴定出的存在隐患的房屋、玻璃幕墙逐一登记,并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加强建筑工地人员集中居住、活动场所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领导: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凌斌
责任单位:区建管中心
(二)城镇燃气
1、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燃气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以及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排除不彻底等问题。督促企业加强燃气生产环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爆燃事故。
2、牵头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整治液化气企业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重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3、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为过期钢瓶充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区建设管理委二级调研员董伟毅
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市政科、区市政中心
(三)城区运维
1、河道管理。要求现场相关养护工具、材料需进行收纳、存储,巡查、保洁船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水上用电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养护单位要加强薄弱岸段巡查频率,确保防汛墙安全、防汛通道无堆载。对水闸泵站、业务管理用房、河道用电设施开展安全消防大检查。
2、市政及设施和公共停车场库。加强节前道路、桥涵及道路设施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加强道路养护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大型、特种设备及时养护和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汛期道路积水监测,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架空线入地项目和道路开挖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周边和路人安全事故发生。公共停车场库要加强设施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场库安全各项管理。
3、防台防汛。加强防汛墙、防汛设施、地下通道等重点隐患排查,核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加大防汛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提升应急指挥能力。
牵头领导: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郁震飞
区建设管理委二级调研员董伟毅
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水务科、交通科
区市政中心、区防汛指挥中心、区河道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日报告,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相关单位联合检查时,要明确责任分工,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依法治理,严厉打非治违。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市场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企业、项目和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全面制定隐患清单,建立台账,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落实隐患清零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该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该记分的严格予以记分,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停工处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到位。
(三)形成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报送。要形成部门联动,发挥合力作用,加强同街道、城运中心联动,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氛围,群防群治。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即日起各单位制定节前具体检查计划加以落实,每个工作日下午四点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报委办公室汇总,内容包括带队检查领导、被检查单位情况、检查内容及隐患数量,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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