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健康委《静安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3日
政策文号:静府办发〔202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卫生健康委《静安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静安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0〕5号),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静安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到2022年,构建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到2030年,建成与“国际静安、卓越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配套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完善多元共治格局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2.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建立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责任单位: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成员单位)3.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和办医主体管理责任。进一步推进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试点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4.提升行业自治水平。支持社会组织在行业规范、自律管理、权益保护、纠纷调处、失信惩戒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5.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普法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发挥检验检测、审计、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检察院)(二)聚焦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监管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构建以卫生行政依法监督、医疗服务行业自律、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督查的静安区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完善静安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临床应用和综合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2.加强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全流程全面预算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3.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加强“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本市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执行,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加强收费行为监管。保障患者查询权和知情权,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商业保险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和考核。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体育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6.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监管。进一步完善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协同等综合防控措施;构建平战结合、快速响应、联防联控、精准监督的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综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7.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检察院)(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长效监管机制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依托“一网通办”,推进流程再造,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居家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2.完善新技术新业态监管机制。推动健康旅游、互联网医疗、医疗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医保局)3.推进新型监管机制。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推进对医疗卫生机构多部门联合抽查。随机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检察院)4.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规划、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5.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退出机制。按照市里要求和安排,统一归集医疗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完善医疗执业告诫谈话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协同高效智能监管能力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全面归集各类医疗卫生监管数据。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2.大力推进智能监管。开展静安区社会办医疗美容结构、综合医疗机构、专科等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和统一业务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科委、区城运中心)3.加强重点风险预警和评估。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费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三、加强组织保障(一)加强法治保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二)加快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本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加快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区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科委)(三)抓好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细化实化监管措施。每两年左右组织一次专项督察,并将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积极加强监管政策解读,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21日静安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0〕5号),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静安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到2022年,构建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到2030年,建成与“国际静安、卓越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配套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完善多元共治格局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2.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建立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责任单位: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成员单位)3.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和办医主体管理责任。进一步推进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试点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4.提升行业自治水平。支持社会组织在行业规范、自律管理、权益保护、纠纷调处、失信惩戒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5.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普法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发挥检验检测、审计、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检察院)(二)聚焦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监管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构建以卫生行政依法监督、医疗服务行业自律、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督查的静安区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完善静安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核心指标,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临床应用和综合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2.加强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全流程全面预算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3.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加强“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本市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执行,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加强收费行为监管。保障患者查询权和知情权,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商业保险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和考核。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体育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6.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监管。进一步完善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协同等综合防控措施;构建平战结合、快速响应、联防联控、精准监督的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综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7.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检察院)(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长效监管机制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依托“一网通办”,推进流程再造,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居家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2.完善新技术新业态监管机制。推动健康旅游、互联网医疗、医疗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医保局)3.推进新型监管机制。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推进对医疗卫生机构多部门联合抽查。随机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检察院)4.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规划、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5.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退出机制。按照市里要求和安排,统一归集医疗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完善医疗执业告诫谈话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协同高效智能监管能力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全面归集各类医疗卫生监管数据。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2.大力推进智能监管。开展静安区社会办医疗美容结构、综合医疗机构、专科等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和统一业务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科委、区城运中心)3.加强重点风险预警和评估。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费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三、加强组织保障(一)加强法治保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二)加快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本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加快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明确区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科委)(三)抓好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细化实化监管措施。每两年左右组织一次专项督察,并将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积极加强监管政策解读,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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