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彭浦社区N070701单元zb005-07地块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主体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文化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政策文号:静府复〔2021〕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房管局:你局《关于申请彭浦社区N070701单元zb005-07地块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主体的请示》(静房管〔202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彭浦社区N070701单元zb005-07地块作为租赁住房用地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由上海宁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区属国企)与上海微和景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民企)组成的联合体作为该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联合申请的投资比例为:上海宁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上海微和景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90%),若联合体竞得地块后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租赁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及持有运营主体,项目公司投资主体和比例须与竞买申请时保持一致,不得进行变更或调整。二、地块受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并持有运营物业,由相关国有企业保持控股或实际控制,并应按照本市租赁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承担公益责任,上述要求纳入该地块的土地出让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条款中。三、该项目“只租不售”,租金不高于市场同类房源租金水平,并可根据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四、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区建设管理委、上海宁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微和景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抓紧推进后续工作,确保项目按节点开工建设。特此批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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