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园115-02地块(西区)文物保护建筑修缮项目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政策文号:静文旅发〔2021〕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静安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施张园(西区115-02地块)文物保护建筑修缮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张园115-02地块(西区)位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张家花园范围内,共涉及四栋文物建筑,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的修缮项目申请。
二、你单位提交的由上海明悦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张园西区115-02地块威海路590弄35支弄及59号静安区文保点保护性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张园西区115-02地块威海路590弄61-69支弄静安区文保点保护性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文本基本完整,总体上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可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指导后续施工技术的依据,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1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3条相关规定,张园115-02地块(西区)文物保护建筑修缮项目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变原有平面格局,不改变原有主体承重结构体系,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修缮项目完成后不得作为私人会所使用。
四、《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执行。
五、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七、你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应遵循文物保护“修旧如旧”的修缮原则,在深化细化《设计方案》基础上,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我局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八、本项目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九、本项目竣工须报请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最终的、完整的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结等。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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