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江宁社区C050201单元023—7地块商业及办公项目的环卫配套意见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政策文号:静绿容〔2021〕9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送交的关于“静安区江宁社区C050201单元023—7地块工程项目”(东至西康路、西至常德路、南至康定路、北至昌平路)设计方案文本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及《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现提出环卫配套意见如下。
一、项目内应设置垃圾收集站一处。
(一)设于地下一层;
(二)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内部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小型压缩设备1台、湿垃圾就地处置设备1台;
(三)大门采用不锈钢卷帘门,宽度不小于5米,高度不小区3.2米。内墙贴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要求配备上水系统(自来水龙头、小水池)设施;
(四)垃圾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
(五)划分出分类收集区域,设置明显标识;
(六)地下通道出入口净高不小于3.5米,坡道不大于1/10,转弯半径不小于9米。垃圾房高度不小于4米,其中局部净高不小于4.5米。垃圾房前环卫车辆作业区域不小于12米*12米。
二、项目内应在地面一层预留不小于30平方米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
三、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
四、项目内应设置公共厕所一座。
(一)面积不应小于80平方米;
(二)公厕应包含男卫生间、女卫生间、第三卫生间、管理间和工具间;
(三)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平方米,应设单独出入口,应有不小于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第三卫生间内设备、设施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四)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应为1∶2,男女厕位比例统计中男厕位应包含男小便站位,男女厕位应至少分别设置一个蹲位;
(五)公共厕所平面设计、布置、通风、给水排水、电气、污水管道设计等内容应符合、规范技术要求及智慧型公厕要求;
(六)建成后公厕,经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我局,统一管理。
五、配套建设的垃圾收集房及公厕等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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