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园城市更新(西区115-02地块保护性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的环卫配套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北站街道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政策文号:静绿容〔2021〕1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贵局送交的关于“关于张园城市更新(西区115—02地块保护性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单收悉。张园城市更新项目位于茂名北路以东,石门一路以西、威海路以北,包括南京西路街道张园地区115—02、115—03、115—06、115—08四个地块,该整体项目分多期开发,建设周期至2026年。现送交的西区115—02地块为一期项目,拟于2022年7月1日投入运营,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现提出环卫配套意见如下:
一、项目内应设置临时垃圾箱房一处。
(一)设于地面一层;
(二)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其中,湿垃圾箱房面积20平方米(要求为冷藏房),干垃圾箱房面积15平方米;
(三)大门采用不锈钢门、内墙贴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要求配备上水系统(自来水龙头、小水池)设施;
(四)垃圾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
(五)划分出分类收集区域,设置明显标识;
(六)垃圾箱房前的通道要满足环卫车辆进出作业;
(七)垃圾箱房投入使用前报我局环卫管理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项目内应在地面一层预留不小于30平方米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
三、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
四、临时垃圾箱房预计使用时间至2026年,待整体项目建成后,于115—08地块内设置正式垃圾厢房。
五、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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