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撤销上海新静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3所职业培训机构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政策文号:静人社〔2021〕6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你们单位《关于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结合你单位培训实际,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撤销你们单位部分职业培训项目。
此复。

附件:《同意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同意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单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撤销项目




1


上海新静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仓储管理员(四、五级)、电工(四、五级)、互联网网络管理员(四级)、形象设计师(四、五级)、客房服务员(会务)(四、五级)、餐厅服务员(四、五级)、客房服务员(四、五级)、家政服务员(四、五级)




2


上海尼普顿职业培训学校


商品营业员(食品类)(上岗)、电子商务应用(三级)、形象设计师(五级)、商品营业员(日用百货)(四级)、商品营业员(食品)(四级)




3


上海育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西式面点师(四、五级)、物业设施设备操作(专项职业能力)、物业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专项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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