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政策
发布部门:北站街道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
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0月,本区出台了《关于引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静府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以来,通过对采取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技术应用、发展绿色建筑的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提高了企业推进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成效。2021年,《实施意见》有效期将至。同时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提出,《实施意见》面临诸如扶持范围有待拓展、扶持标准、方式需要调整等问题。为使扶持政策更符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切实提高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我委牵头起草形成了《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已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并借鉴其他区县先进经验,我委牵头起草了本暂行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1年上半年,我委启动修订工作,组织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专业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意见建议。走访调研了市级相关部门、兄弟区县以及专业咨询机构,学习借鉴先进经验。7月初,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于2021年5月印发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起草了文件初稿。7月16日,再次组织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楼宇召开座谈会,听取扶持对象代表意见建议。我委汇总各单位意见建议后,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再次沟通,最终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10月13日,向区各有关部门发放了书面征询意见函,汇总各部门反馈意见后进行了适当修改。11月4日,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征询意见建议,收到无修改意见的反馈。
四、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有十七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原则,第二条明确了资金来源和扶持方式,第三条明确了扶持对象和范围,第四条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五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各类项目补助、奖励的标准和要求,第十四条明确了申报和审核的程序,第十五条明确了监督和管理要求,第十六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其他有关要求和办法施行时间。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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