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交通文明示范区”专项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政策文号:沪公静发〔2021〕1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静安区第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全面建设卓越的现代化国际城区,服务保障城区经济发展大局,分局将以静安寺、南京西路商圈为核心,设置相应的交通文明示范区。按照“宣传先行”的理念,分层级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项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边探索、边推进、边完善、边提升”原则,坚持问题管理、合作共赢,通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多渠道、多层次的警企协作、联勤联动,积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市民群众守法意识充分体现,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区域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着力打造与“国际静安、卓越城区”相匹配的交通文明示范区、标杆区,助力提升辖区营商环境和城区形象。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分局分管领导总牵头,交警支队作为具体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情况汇总等工作,静安寺、南京西路、江宁路、曹家渡派出所以及指挥处、政治处、警保处、督察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作为参与部门,共同抓好交通文明示范区专项宣传工作的组织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落地见效。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重点群体宣传
1、积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配合部门:指挥处、政治处
2、加强基础信息排摸梳理。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部门:属地派出所
3、加强快递外卖骑手安全宣传教育。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部门:政治处、属地派出所
4、加大对相关企业交通安全监管力度。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部门:政治处、属地派出所
5、建立健全骑手奖惩机制。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部门:政治处、属地派出所
6、加强境外人员宣传教育。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部门:出入境办、属地派出所
(二)加强社会面宣传
7、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教育。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部门:政治处、治安支队、属地派出所
8、加强媒体宣传报道。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部门:政治处、属地派出所
9、加强社区文明交通宣传。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部门:治安支队、属地派出所
10、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部门:政治处、属地派出所
11、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部门:属地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发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宣传工作对于营造交通严管氛围,助力文明城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广泛组织发动,创新方式方法等形式,第一时间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工作。
(二)密切联动合作,强化统筹推进。各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及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支持,联合开展宣传。要将交通文明示范区专项宣传工作与联动攻坚整治行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统筹推进。
(三)注重宣传效果,强化措施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工作推进实际,明确宣传重点,丰富宣传渠道,细化宣传举措,确保各项宣传措施有实招、专项宣传工作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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