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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文化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财〔202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21年度本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1〕101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21〕4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巩固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资产统计是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单位全面掌握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整体情况、各区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数据基础。各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控,提高工作效率。认真组织资产统计报表验审工作,对统计报表数据要严格把关,做好树形结构维护和勾稽关系审核,特别是要重点关注非财务类统计指标和报表封面信息的准确性,切实提升数据填报质量。二、2021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三、2021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资产统计报表。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含独资、控股企业)。四、2021年度资产清查情况统计报表主要包括层级清查统计报表和房地产情况统计报表。层级清查统计报表和房地产情况统计报表均适用于区属企业。五、深化成果应用,发挥资产统计功能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数据资源,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资产统计促进管理提升、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认真分析企业发展短板,客观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研究提出提质增效措施,为进一步做好管理提升、推动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参考和借鉴;深入评估企业产业效益贡献和增长潜力,分析价值增长驱动因素,找准未来产业效益增长的突破点,为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提供决策支撑;认真分析企业债务规模和结构,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杠杆边界,提出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六、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数据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区国资委财务监督科。报送内容:1、各类报表数据电子版(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据)。2、国资年报审核意见(一式一份并加盖各汇总单位、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印章):为加强资产统计数据审核质量,各汇总单位上报统计数据时,应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国资年报审核意见。各会计师事务所须结合国资年报统计工作,完成审定范围内全级次财务报表的审核,确保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股权出资结构表等数据正确无误,与最终审计报告结果相比无重大数据差异。要确保企业上报的年报统计反映的企业户数、级次、树形结构与审计结果一致。3、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以及“单位代码相同名称不同”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七、区属企业的层级清查统计报表和房地产情况统计报表(相关数据应与审计报告审定数一致,行文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应于2022年3月8日前报送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八、2021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参数请从上海天臣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网上(www.tcunit.com.cn)下载。各单位在国资年报统计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委财务监督科联系;各单位在编报资产清查情况统计报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联系。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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