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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静安区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科、室、所、中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静安区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静安区财政局2022年1月21日静安区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区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局广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效落实普法责任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推进,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法治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2025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静安建设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区的关键阶段。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本区财政法治建设,服务“十四五”时期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静安区全面依法治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上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区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静安“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发展定位和“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发展要求,助力实施“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和全面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发展目标,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法治成为静安核心竞争力的显著标志,努力为全面建设人人向往的美好城区,率先实现高能级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位文化、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参与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财政领域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持法达变的风尚日益浓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日渐良好。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中央和市委、区委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严格公正执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财政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落实国家战略为牵引,主动对接落实保障好“三项重大任务”“四大功能”“五个中心”建设,确保静安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恪守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办事,建设符合法治规律、时代特征、静安实际的依法治区格局,确保法治优势转换为城区治理效能。坚持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普法工作中的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内容,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总结宣讲好静安财政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故事和实践成果。(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让宪法走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精心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加强财政部门宪法法治文化建设。(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讲好党史故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把党内法规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政策、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五)强化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继续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促进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适应财政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财政制度政策,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对象和要求(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切实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机制。(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严格落实财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财政系统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会计、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区小微企业的财务会计培训咨询基地的建设,积极宣传会计财务规范和制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注重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学校、会计师事务所和志愿者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法治宣传。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组织实施(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及新媒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普法网络。(二)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在政策制定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处理投诉举报、调处矛盾纠纷、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办理信访案件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创作和推广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财政法治文化的需求,推动财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结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为加快建设财政法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巩固单位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传播体系,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充分利用电话沟通、现场咨询、会议培训、信息化系统整合、发放政策文件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最新政府采购政策,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将普法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开展体验式法治学习,弘扬财政法治精神。(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落实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财政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整理近几年的财会检查案卷,形成执法检查典型案例,结合财政、财务管理以及财政检查“回头看”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对象进行普法宣传和辅导,结合案例讲法释法,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警示作用。(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普法鼓励引导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探索建立财政法律专家资源库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打造高素质财政普法工作队伍。五、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迎接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二)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根据本地五年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三)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财政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明确专人负责,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普法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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