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480号,电话:021-62472188(总机)。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做好机关职能、财政预算决算、行政行为、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政策解读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8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120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9件(当面提交12件、邮寄方式提交2件、互联网渠道提交55件)。已答复76件(含去年结转10件),未发生被纠错情形。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旧区改造、工程审批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
贯彻落实本机关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定期对历史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审查和动态调整。根据市里和区里的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更新《静安区建设管理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区门户网站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区门户网站栏目管理维护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上海静安建管”、“静安建筑管理”、“水静民安”等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进展、安全巡查工作、河道相关工作等内容。通过旧改基地公告栏、触摸屏等线下公开场所向群众公开公示旧区改造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承办,其他业务科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科室、部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本年度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83.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0


7


0


0


1


1


6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1


0


0


0


0


1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2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9


3


0


0


0


1


3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8


0


0


0


1


0


9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5


1


0


0


0


0


6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9


0


0


0


0


0


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68


6


0


0


1


1


7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2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2


0


1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对过去一年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对于依申请公开件的处理效率还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经办科室和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对于情况简单、申请内容明确的依申请公开件缩短处理和答复的时间;二是对于政策多元化解读工作的开展还有待加强,尝试用场景演示、动画、短视频等形式进行更加立体式的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1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报告如下:





收费方式


发出收费通知数


通知收费数量
(单位:件或页)


通知收费金额
(单位:元)


实际收费数量
(单位:件或页)


实际收费金额
(单位:元)




1.按件计收


0


0


0


0


0




2.按量计收


1


13


130


13


130




合计


1


————


130


————


130





(二)对2021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严格按照本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信息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规范公文制发和公开管理。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按要求做好公文备案。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制定了《静安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并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对该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情况、重点内容及措施进行了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同步发布在区门户网站上。
3.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区政府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更新本机关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总形成本机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案例并发布在区门户网站对应栏目中。
4.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了“提升城区品质”版块活动之一的“清清护河共治福寿螺”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共创美好水环境”的良好局面,促进了检察院、河道管理部门与市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激发市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保护河道水环境的热情,在加大生态维护工作宣传力度的同时,也对巩固河道水环境治理成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5.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依托“一网通办”公开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办事指南。在区门户网站的重大建设项目栏目中公开项目的施工许可等批准结果、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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