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复2022年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5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办〔202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复2022年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上海市静安区董监事管理中心:你单位报送的2022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悉。根据区第二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静安区2022年区本级预算以及区财政局批复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财政支出预算,按照《预算法》规定,现批复你单位2022年财政支出预算为
50172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017212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0元。一、你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预算执行,并按部门预算公开要求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二、你单位应切实提高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率。预算执行中,资金不足安排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预算。三、你单位应夯实基础管理,有关按项目实施情况,准确、规范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真实、完整地按支出功能分类好经济分类科目费用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特此通知。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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