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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3单元095b-01地块项目(东地块)的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3日 政策文号:静绿容〔202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锦雍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3单元095b-01地块项目(东地块)》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及《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宅部分应建造1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小型生活垃圾压缩站(下简称小压站),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1、设施要求:小压站内应配置1台旋转密闭式垃圾压缩机;小压站前应有环卫作业车辆运行的空地面积及车辆与压缩设备的对接空间,车辆在作业点必须调头的,应有足够的回车余地(不应小于12米*12米);小压站内应分别配备380V/30KW动力电、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冲洗设备及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2、土建的要求:小压站的大门采用不锈钢手动加电动卷帘门(卷帘门宽度不小于5米,开启后门的净高度不低于3.2米,垃圾房内的净高不低于4.5米);内墙贴2米高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小压站内侧四周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纳入污水管道。
二、住宅部分应设置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宜不少于2个,点位应设置在便于小区居民进出的人行路线或车行路线上,应配备上、下水、冲洗设备和挡雨遮阳棚,下水纳入污水管道。
三、住宅部分应设置便于清运且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
四、商办部分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房(下简称垃圾房),其中设置在地上部分的垃圾房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地下部分的垃圾房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两处面积总和不应小于85平方米。垃圾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和冲洗设备及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垃圾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纳入污水管道。
五、菜场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房1座并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备1套。垃圾房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建造要求同商办部分垃圾房。
六、文保建筑部分应设置垃圾房1座,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可以与菜场生活垃圾收集房合建宜做物理隔断。建造要求同商办部分垃圾房。
七、应建公共厕所1座。1、面积不应小于80平方米。2、公厕应包含男卫生间、女卫生间、第三卫生间、管理间和工具间。3、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平方米,应设单独出入口,应有不小于1.5*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第三卫生间内设备、设施应符合《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4.4第三卫生间、通用厕间设计要求。4、男女厕位比例统计中男厕位应包含男小便站位,男女厕位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蹲位。男女厕位数最少为男厕位4个,女厕位8个,比例应达1∶2,其中男厕所小便站位与大便位比例宜为1∶1。5、公共厕所平面设计、布置、通风、给水排水、电气、污水管道设计等内容应符合《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4.3技术要求及智慧型公厕要求。建成后的公厕,经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我局,统一管理。
八、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压缩站内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存放区域及有害垃圾存放区域,其中可回收垃圾存放区域面积不应小于8平方米。
九、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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