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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新路街道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1年是静安区“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共和新路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依法治区办的有力指导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积极响应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区的新任务新要求,奋力开创法治街道建设工作新篇章、新局面,以法治保障“国际静安,卓越城区”目标达成。现将我街道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举措和成效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下发的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2021年版)》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好《静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的具体要求,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党政第一责任人履职、基层法治建设等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创新篇章。(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为全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着力提升城区法治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城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2020年9月16日我街道发文成立法治建设委员会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法治建设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主任,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副主任和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街道各部门、下沉队伍、对应设置部门及纪工委主要负责人组成。2021年11月1日我街道召开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及时传达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回顾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街道依法治理工作。(二)全面细化职责分工,切实压牢法治责任根据《静安区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静法委[2020]2号)要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直接受委员会领导。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和司法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探索建立了《共和新路街道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建立了司法所长列席每季度初的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制度。委员会下设3个协调小组,即依法行政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行政执法协调小组,承担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小组可以及时调整增减。办公室下设街道法制审核队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合同文书、执法案卷等事项的法制评估、审核、评查。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共和新路街道合同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相关事项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审核意见、法律意见、修改建议。(三)继续完善监督机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健全决策监督机制,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规则,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到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和责任追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提供了制度保障。拓展法治监督渠道,开展机关法治建设,制定下发《共和新路街道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定》(静共工委〔2021〕54号)《共和新路街道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小组工作规则》等文件,推动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依照工作规则发挥监督职责,发挥纪工、监察的专门监督作用,切实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为的廉洁和公正。对法治低效、法治失效等问题,由街道法治建设办公室督促进行整改。(四)承接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制定共和新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责任清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及工作机制,确定专员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市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培训、区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法制审核机构全员参与行政执法资格证培训并全部通过考试,积极派员参加区城管执法局十月份法治例会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切实达到了有力承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预期目标。(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法治信访工作,以信访工作十项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信访评估制度》、《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细则》等信访制度;继续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信访格局,使许多信访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疑难信访问题集中治理活动,积极引导涉法涉诉案件向主管及司法部门反映,使一批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督办和考核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制度和季度汇总制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有效提高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建立完善长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六)充分整合法律资源,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一居双顾问”工作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要求,继续落实《关于在共和新路街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法律顾问制度在街道范围内的全覆盖。街道与多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辖区25个居委会与5家合作律所中较为擅长处理房产物业、婚姻财产、家庭继承等纠纷的9名律师签约结对,为社区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协助街道处理重大纠纷和信访事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社区依法行政水平。(七)持续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学习培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制度,学习了《民法典》、《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有序推进,本年度共开展法治培训20余场次,为提升法制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人力支持。广泛宣传教育,为深入贯彻静安区“八五”普法工作要求,构建大普法新格局,我街道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通过制定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各执法部门联动街道通过制作宣传横幅,编排黑板报、标语,巡回设摊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收到居民各类意见、建议50余条,积极营造了全社区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积极开拓创新,依托二中院和二检院的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平台优势,明确双方对接活动项目,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辖区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等走进法院检察院,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零距离接触法官检察官,听取选民意见和建议,邀请法官进社区围绕婚姻家庭、老人赡养、遗产继承等内容开展专题法治讲座,为社区调解员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八)开展合同审核工作,完善基层法治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区”的建设进程,完善基层法治建设,按照法治建设委员会工作要求,建立街道法制审核队伍,联合街道法律顾问,对街道各项涉及经费预算的工作开展合同审核。2019年1月31日制定《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办法》,2020年8月19日制定《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按照审核情况,对相关事项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修改建议。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仍需深化街道依托法治建设委员会统筹协调,积极承接改革后赋予给街道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执法事项,但是存在法制审核人员不够、任务细化流程不清的情况。目前部分法治建设要求还停留于政策上初步推动,具体操作标准上仍需要细化。以上问题既要靠街道自我开展持续探索,也要靠上级部门给予业务指导。街道将积极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市、区级专项法治培训,接受业务指导,与不同部门定期交流优秀经验予以推广。(二)法治工作队伍定位仍需明晰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定位、职能区分了解不够深入,存在聘请律师仅参与涉诉业务的情况,其在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的专业性作用较弱。要充分发挥法治建设专门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人员组成的法治工作队伍在推进街道法治建设中的作用。选用较固定的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的人员担任街道推进法治建设的专门人员。对于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专业性较强的业务,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和专业指导部门的沟通。深入推进党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努力提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三)法治建设资金保障仍需加强软硬件保障明显不足,比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过程中,基层执法队伍的制服、执法记录仪、信息上网系统等硬件配备,存在财政资金保障不足的情况。又如街道需配备专业法律顾问,除了支付固额聘请费用外,遇到涉诉讼等案件还需要支付律师费。建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于基层法治建设。比如充实街道法治人员队伍,确保司法所、各执法岗位人员满编。通过发文的形式,明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制服、执法记录仪、信息上网系统等保障,让基层开展工作有据可循。(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仍需推进街道开展法治宣传的力度以及方式方法虽较之前都有了较大进步,尤其是注重结合时间节点开展相应的普法工作,但是在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时候对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的融合度仍不够,执法普法缺乏有效衔接,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精准度不高。今后,努力将普法工作落实到执法一线,做到更接地气,更具实效,把握好社会需求和群众期待,提升普法的联动集群效应,形成提升法治素养、引导法治实践方面的有效抓手。三、2022年工作计划下阶段街道将在以下方面加强探索和实践。充分发挥依法治街组织架构的作用,切实推动法治建设委员会承担起统筹协调职责,不断推动三个专项工作小组科学分工、有效议事,发挥实质性作用;真正落地国际静安的法治内涵,不断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垃圾分类等基层治理重点工作,构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提供支撑和保障;有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开创新局面。让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成为社会理想和社会状态。让遵纪守法成为自觉、依法办事成为自然。(一)充分发挥依法治街组织构架作用在2022年的工作安排中,法治建设委员会负责街道全面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有关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协调推动行政执法、守法普法等工作,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和所辖居委依法治理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研究、部署本区域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形成的会议意见和部署,各部门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区域内相关单位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建立任务分派、督查、考核、培训等制度机制。办公室设立街道法制审核队伍,承担涉及法律内容的审核、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协调小组负责街道法治委员会相关决策部署及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三个协调小组中,依法行政协调小组主要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文件印发等工作;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主要承担“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行政执法协调小组主要承担落实联动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及执法证件管理等制度。(二)快速适应基层执法体制改革落地在2022年的工作安排中,进一步落地委员会统筹协调功能,制定好各协调小组议事协商办法,尤其是落实好行政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职能,综合执法权限下沉后要进一步落实好综合执法队、城运中心、市场所等执法机构联动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及执法证管理等制度。确保街道行政执法力量集中、质量提升,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一盘棋”格局。主动参与区城管执法局法治例会及案卷评审工作,积极派员参加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相关培训,善于运用区城管执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会商制度,逐步适应新职能掌握新要求。(三)不断提高街道依法治理专业水平在2022年的工作安排中,不断加强依法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好法制审核机构、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专业力量。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细化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百分之五,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百分百。进一步补足、补强基层执法力量的配置和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按照规定学时进行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更好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法制审核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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