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政策文号:静市监质〔202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根据近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工作形势,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安全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局决定进一步开展2022年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沪市监产质〔2021〕639号)要求,紧盯本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生产、销售环节,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拼、加、改”装等行为,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二、工作重点(一)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前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滚动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门店以及相关生产企业(含本地注册外地生产企业)。各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在前期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继续做好辖区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配件排摸检查工作,深入排查风险、依法履职、治理隐患,保持监管不断、排查不断的工作常态。(二)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门店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完善进货、销售台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各市场监管所要整合相关法律资源,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销售未经认证、假冒伪劣等不合规产品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移送的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绝不姑息,消除隐患。(四)提升执法联动效能。要强化与消防、公安、邮政、商务等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和线索移交,形成执法合力。根据《静安区关于开展2022年消防产品质量安全联合双随机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电动自行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三、检查摸底阶段步骤(一)即日起自4月底,各市场监管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检查摸底,根据一户一档要求完善工作台账,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在第一时间报送质量管理科。(二)5月至10月底,各市场监管所定期开展相关经营户的日常巡查,及时消除火灾消防安全隐患。执法大队、市场公平秩序监管科、执法稽查科、质量管理科组成联合小组,根据各市场监管所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四、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制定符合辖区具体情况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二)即查即报。要做到重大情况即查即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涉嫌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等要及时反馈至质量管理科。(三)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于4月29日(周五)前将检查表、产品台账、汇总表以及承诺书情况报质量管理科,每月月底之前报送相关执法检查统计表和专项检查工作小结,并及时反馈违法线索。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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