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静安区建设管理委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委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要求和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巡查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修订《静安区建设管理委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静安区建设管理委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静安区建设管理委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党工委书记
本委党工委书记是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总体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消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消防);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消防),坚持激励惩戒结合、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本委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职责,督促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四)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消防)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体系,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重大问题。
(五)每年不少于两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督导有关问题整改,协调解决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消防)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消防)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任
本委主任是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总体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消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消防);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消防),坚持激励惩戒结合、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委安全生产(消防)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本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进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季度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四)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消防)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体系,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重大问题。
(五)每年不少于两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督导有关问题整改,协调解决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消防)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消防)目标考核、专项整治、安全(消防)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管副主任
分管副主任是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对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消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消防;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消防,坚持激励惩戒结合、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三)编制本委安全生产(消防)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向本委党工委报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月组织落实本委职责范围内的检查,为安全生产(消防)群防群治提供支持保障。
(四)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消防)目标考核、专项整治、安全(消防)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五)做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班子成员
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消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消防);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消防),坚持激励惩戒结合、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三)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同时,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支持分管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