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分局区级动态人员库初始化建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分局各相关部门:为充分发掘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数据资源,及时获取基层散采集的各类静态人员基础信息,加快构建在沪实际管理人员数据库建设的指示要求,分局研究制定了《静安分局区级动态人员库初始化建库工作方案(试行)》。现将该方案下发各相关部门,请立即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工作中如遇相关问题,请联系指挥处。特此通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22年5月25日静安分局区级动态人员库初始化建库工作方案(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做好上海动态人员管理的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到动态人员库建成后作为疫情防控、风险管控、人口管理等上海城市治理工作数据基础的重大意义,以“全覆盖”、“多来源”、“高质量”、“服务重点工作”等基本原则,特制订本方案。一、建设目标结合正在开展的相关应检尽检等疫情防控专项工作和疫情期间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查漏补缺、不落一人的要求,“以量促质,以质保量”,做到辖区范围全覆盖、人员信息采集无遗漏,通过数据全面反映辖区人员真实状况。二、组织领导成立分局动态人员库建设专班,由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钱国庆为组长,指挥处牵头刑侦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交警支队、科技科、人口办、出入境办和各派出所各司其职,协同开展动态人员库建设工作。请相关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发指挥处邮箱。三、建设步骤(一)即日起至5月底为建库筹备期,迅速成立建库专班,落实相关责任。指挥处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同和指导,具体负责数据治理与上云工作。刑侦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交警支队科技科、人口办、出入境办按照各条线上级部门制定的数据归集标准开展数据采集、归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指导。各派出所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结合日常工作主动采集散落式、碎片化动态人员信息。(二)6月至7月底为建库准备期,建库专班开展项目可研、预算申请、需求确定等工作。刑侦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交警支队、科技科、人口办、出入境办同步指导各基层派出所开展数据收集、积累工作。各基层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数据归集工作。(三)8月至9月底为建库实施期,在建库经费、技术支撑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开展数据库建库、原始数据清洗、上云等工作。(四)10月至10月底对数据库建设及数据治理工作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