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撤销上海宏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4所职业培训机构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政策文号:静人社〔2022〕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同意撤销上海宏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4所职业培训机构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各有关职业培训机构:你们单位《关于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结合你单位培训实际,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撤销你们单位部分职业培训项目。此复。附件:《同意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单位一览表》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日附件同意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单位一览表序号单位名称撤销项目1上海宏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形象设计师(四、五级)、公共营养师(三、四级)、图形图像处理(四级)、餐厅服务员(四、五级)2上海华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心理咨询师(三级)、育婴员(五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多媒体软件制作(四级)、网页制作(四级)3上海甜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育婴员(四、五级)4上海自然美技能培训中心美发师(四、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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